2018年10月30日 星期二

正統道教與民間道教的差異


正統道教與民間道教的差異07.17.2016
道教信仰的對象是神仙。神和仙的含義是不同的,神是指神祗,包括天神、地祉、地府神靈、人體之神、人鬼之神等,其中天神、地祗、地府神靈、人體之神的神是先天自然之神,按抱樸子的說法,是屬於神異類,非可學也。而人鬼之神則是有功於民者,死而祀為神。
仙包括仙人和真人,仙真實際是經過修煉而成的,具有優異功行的傑出人物。神、仙的區別,質言之,由天而人的是神(人鬼之神例外) ,由人而天的謂仙。神與仙可以同兼。
道教神仙譜系已有神靈的加工和新神的創造,遵循共同的教理依據道和氣,以及共同的基本原則。高神之下的眾神仙,分別按其位次的高低,擁有相應的道性。總的來說,尊神、仙真道性多些,俗神道性少些。神與仙往往連用,二者有聯繫,但也有差別。仙有敕封便成為神,神未受封前不一定是仙,受封後也不一定可轉變為仙。神失去了官職就不再是神。神有職位、職權與職責,雖受供養卻不自由。仙無職位、職權與職責,沒有供奉,但自由自在。仙是道教的精神品味、價值標準和終極追求。
道教本為民間信仰,後轉化為官方化的制度性宗教,清末再次成為民間宗教。即使是在北魏至清末期間的制度化宗教時期,道教在社會上層的存在形態與社會下層的存在形態,顯然也有明顯的差異。這樣,可以推測,以官修道藏為代表的正統道教與在民間存在的道教,在很多方面必定有差別。事實上也是如此。這裡,我們以源自唐代,號稱中國南方三大女神之一的馬仙信仰為例,分析這二者之間的差別。
其一、關於成仙的標準
正統道教的終極信仰目標是仙,其內涵是道,所以,仙是道的實體化、人格化形態。所以,道教的終極信仰便是得道成仙,長生不死。長生以不死為前提,長生方能成仙,得道以成仙為前提。這樣,對仙的認定是以客觀的、實證性的、可以驗證的不死、長生為標準。而在民間道教看來,有異能者便可稱為仙,馬仙便是如此。據新鐫仙媛紀事記載:馬大仙,唐光化間馬氏女,青田縣人。既嫁,家貧養姑尤謹。遇異人授以仙術。往來傭織,去家百里乞食。有羹不食,即以箬笠浮還家,薦於姑,頃之復回。人始知其不凡,呼為馬大仙。
馬夫人的異能被鄉人發現,於是被尊稱為馬大仙。所謂異能,是相對於常人而言的。但異能種類很多,如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等,程度也有不同,如此之類的異能,從道教的正統觀點來看,不能作為成仙的標準,例如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等,在內丹修煉的大周天打通之後就開始出現,但距離結丹、得道、成仙還有較遠的距離。
其二、關於成神的標準
這涉及到在道教中,誰有資格封神?成為神的標準是什麼?封神的程式和儀式是什麼?
對這三者,按照這三者,按道教的正統觀點,只有三清和玉皇上帝才有資格封神,但實際上三清是道的呈現,是化現,是炁所化,元始天尊化靈寶與道德天尊,元始天尊、靈寶天尊大體上是至高無上的總炁道,真正下凡宣揚道教事務的是道德天尊。在唐宋以後玉皇上帝定格為三界秩序的建立者與管理之後,他相應地成為萬神之主,封神的事務便歸他處理。 如同人間的官府封官有標準、有程序和儀式一樣,天界也有類似的儀式一樣,天界也有類似的做法。
但法,但天界畢竟虛無縹緲,道士上表之後,怎麼上表之後,怎麼知道或者判斷,是否得到玉皇上帝的允准呢?何況能給玉皇上帝上表的道士多著呢,以誰上表為准呢?這讓本在人間的道教遇到封神時頗為難。
在中國古代政教合一的體制之下,最高統治者自稱天子,具有溝通天人的能力,於是這樣難題,只好讓做為最高統治者 的皇帝來解決。於是玉皇上帝的封神往往被虛格化,皇帝的敕封才是正途。於是,道教界往往通過官員們上奏朝廷,請求皇帝敕封。
明代以來,張天師作為道教的精神領袖,也享有封都城隍以下神明的權利。所以,一些道教廟觀在獲取皇封有困難時,往往透過多種途徑到張天師那裡,為本廟供奉的神明討封,以提高其神階。從現有資料來看,到了明代由於國封(按:皇帝敕封神)的情況,變得很少見,民間流行玉封(按:玉皇上帝封神)以及張天師封,解決神明正常化問題。
張天師既是道教最高的宗教領袖,具有與玉皇上帝溝通的能力,同時他又是政府官員,具有與人間皇帝溝通的能力,因而他的封神兼具國封和玉封的功能,在民間很有影響力。這種影響力至少持續至近代。
與此不同,民間道教對於封神,往往採取實用主義的做法,或偽封,即謊稱得到皇帝敕封或張天師封賞,其實查無實據;或直呼,即好事者或廟祝,直接給他們心儀的神一個類似封號的稱謂。這樣的神職和封號,往往在正統道教的神譜中無法定位,或者不符合正統道教神職設立的原則,或者不符合朝廷封神的規矩。例如,馬仙的護國馬夫人的稱謂,雖稱為縉雲縣令李陽冰請封,但並無其它文獻支撐以證明,順懿夫人的稱謂則不知其來源。
其三、關於仙與神的信仰功能
按照道教的正統觀點,仙的功能可隨著其修煉的進步而不斷得以提升,神的功能則是在封神時確定的,除非有新的封神詔書改變了神職或賦予該神新的職能,否則神的功能不變。所以,在正統道教中,神的功能頗為固定,發生變化的情況比較少見,尤其是那些層次較高的神。民間道教則並不嚴格地區分仙與神,如馬仙既是中國南方三大女神之一,而其名則稱為仙。此外,民間道教關於神的功能,是隨著信仰主體的願望和需求的改變而改變的。如馬仙最初的功能只是祈雨,後來則如護國夫人廟碑記所載被賦予了陰府助國的功能,如清同治麗水縣誌所載,被賦予為婦幼保護神。所以,民間道教中的神,往往不同歷史階段有不同的功能,不同地域有不同的功能,甚至不同社會階層的信仰主體,也會賦予同一個神不同的功能。例如,馬仙在其發源地的功能主要是祈雨,在縉雲等地則是婦幼保護,李陽冰等儒生類型的地方官吏,則賦予了她陰府護國的功能。
其四、關於仙與神的信仰內涵
在正統道教中,仙靠修煉,不強調作為崇拜對象而以儀式進行祭祀,其信仰內涵多通過文字和文學藝術作品進行傳播。神則必需以特定儀式進行祭拜,感應如響,有求必應,道士招之即來,揮之即去。民間道教中鮮有崇拜仙,有些地區為八仙中的一個或幾個建廟或壇供奉,但往往給予了類似神職的封號,事實上是把仙神化了。在民間,對神的祭拜多沒有嚴謹的神學理論作為理論支撐。以馬仙為例,有的地方把她視為一個人,而有的地方則把她視為三姐妹,還有的地方把她視為七姐妹。在民間,參與儀式的各個層次、各類人員都有,人數多,群眾性、廣泛性鮮明,往往與經濟活動相結合形成社會性、娛樂性鮮明的廟會,這樣一來,與正統道教中道士是儀式的主體不同,在民間,道士往往只是參與儀式的眾多人員中的一類。
其五、關於仙與神的信仰傳播
正統道教明確區分仙與神,一般而言,正一派則信仰神明,全真派側重於信仰仙真。正統道教中,神與仙的傳播途徑多,主要是朝廷的敕封、士大夫階層的文化傳播、富商的推動,這幾條途徑在傳統社會都很有效,能突破地域的空間限制,而帶來廣泛的的傳播效果,也能因文字記載、書籍流通而突破時間的限制,帶來持久的傳播效果。與此形成對照的是,民間道教往往出於功利實用主義的考慮,對神與仙並不刻意區分,事實上對仙關注不多,更多地是供奉神、信仰神,而希望神滿足自己的願望,因為按照正統道教的看法,仙幫助人往往是主動的,並非因為有供奉才有作為;而神則是因為有供奉,受祈請才有作為,是被動的。所以民間道教更重視神,即使如馬仙,雖然民眾稱其為仙,但實際上更多地是把她作為神來對待的。在傳播的途徑方面,民間道教往往只靠農業人口的遷移,而事實上農業人口很少遷移,即使遷移,距離也有很大限制,在傳播手段上,往往局限於口耳相傳,這樣,難於突破空間和時間的限制,傳播效果不佳。馬仙信仰產生時間早於媽祖信仰,也不晚於閭山派的陳十四(臨水夫人)信仰,但只能屈居為南方三大女神的第三位,原因就在這裡。
綜上所述,對於道教的研究,如果只閱讀官修道藏,那麼,看到的只是上層道教,或者說是正統道教。如果我們走出圖書館深入民間,就會發現很不一樣的圖景。在這裡,就道教內部而言,仙與神的差別變得模糊了;就道教外部而言,道教變得不那麼純潔了,往往與以祠堂為代表,以家庭、家族、宗族倫理關係呈現出來的儒家文化,與釋教、基督教(新教)、天主教、伊斯蘭教等其它宗教,與巫術等其它信仰,與風水、擇日等術數文化混雜在一起。此外,推動道教信仰的,不只是道士,還有其它各個階層、宗族、社區(社、境、扇、花)的人群,道士甚至不是主要的推動者,各個地區的地方官員,各個社區的福首或宗族的族長,他們起的作用往往比道士還要大,道士往往不得不屈從而配合他們。
這樣一來,上層對下層的社會控制,下層對上層的要求,二者間的互動關係,民間人士與宗教從業人員的互動關係、地方宗族之間的關係,社區之間的互動關係,地方社會的權力網路,變成學者們不得不關注的核心問題。在這裡,正統性與民間性,統一性與地域性,這兩對矛盾所涉及的社會史的研究方法,往往超越純粹的宗教學方法,更有運用的必要。馬仙信仰的研究,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總之,在基層民間,道教所呈現的樣貌,與官修道藏所呈現的面貌有很大的差異。這涉及到道教傳承中的多方面的差異及其間的關係,例如,大傳統與小傳統(統一性與地域差異性)、傳統與變異(保守性與創新性)、上層道教與下層道教、城市道教與鄉村道教,等等。這實際上就是國外學者們多有爭議的道教的身份問題,即什麼是道教的問題,值得道教研究者關注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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