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氣十八法02.08.2025元始道長
五氣有聚散、完缺、實虛、深淺、敵交、狹廣、輕重、厚薄、寒和之不同,干支俱有力,克物歸窠。(注解:此為五行之氣十八法門。)
第一法聚法:精神強健為聚,喜吉神,忌凶煞,亦要輔佐吉神。
第二法散法:沖而無義,刑而不歸為散,宜凶煞,忌吉神。
第三法完法:金木水火土俱全,順序為氣完;
第四法缺法:五行欠一,以待歲運補足為氣缺;
第五法實法:實,則如甲戌見丙寅之類,有合有生,局於一象,滯於一方,柱中若無激揚昂藏之類,如此則不過一富翁而已。即有體無用,縱貴亦尸位素餐,如往中土氣太重,略見官來,即貴。餘仿此。
第六法虛法:虛,則如土入酉寅,木臨子巳,金到辰亥,水向卯戌,火居丑申;氣虛而不能確固,餘仿此。
第七法深法:氣深,如木之本象化象,近清明節;
第八法淺法:氣淺,如木之本象化象,方得雨水節之例。
第九法敵法:氣敵,如辛酉見乙卯,大概凶甚;若見己未、己丑轉有憑藉,反吉;如無憑依,又看賓主強弱,主弱則為鬼象,賓弱則為財象。
第十法交法:交,如丁巳見辛亥、丙戌見己丑、庚辰見癸未之類仍分何者氣旺而言。
第十一法狹法:狹,如用神局於一二支神之情狹,亦有生旺引用處,其氣卻來不得。
第十二法廣法:廣,則引用處,其氣來得,生源處仍有精神,通三合之氣,或通六合氣;
第十三法輕法:輕,如木之本象化象,卻入金鄉,又非天時之類。
第十四法重法:重,如木象透寅卯,乃本象地支之類。
第十五法薄法:薄,如木象逢自家死絕之地面,仍非天時之類。
第十六法厚法:厚,如木家逢庫墓、長生之地,或得天時,或他干來助之類。
第十七法寒法:寒,如木枯、火散、金寒、水冷、土凍,天干休囚,地支死絕之類。
第十八法和法:和,則有合、有生、有情、有助、有臨官、帝旺無休廢、死絕;或有旺相之神來扶助,或當天時,前後有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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