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光分燈的意涵03.14.2006 元始道長
請光分燈,是道教科儀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杜光庭太上黃籙齋儀卷五十六說:「夫!燈儀之法,出金籙簡文。凡修齋行道,以燒香燃燈最為急務。香者,傳心達信,上感真靈;燈者,破暗燭幽,下開泉夜。長夜地獄,苦魂滯魄,乘此光時,方得解脫。」嚴格講,請光分燈本是兩則法事,但是由於兩則法事所蘊含的道教崇尚光明的思想是如出一轍的,所以才連稱在一起。靈寶玉鑒卷一道法釋疑門記載:「每遇建齋,必於宿建之夕,請光分燈,以法日月星斗之懸象。」
以下就請光分燈的流傳發展,及其宗教內涵作一考證。
一、請光分燈的流傳發展
中華民族歷來都是一個崇尚光明,追求和諧的民族。自燧人氏鑽木取火以來,中國就一直都有祭火的傳統。把請光分燈,引到道教禮儀內始自南北朝時期,劉宋高道陸修靜制訂科儀齋醮時,已經有了關於請光分燈的記載。陸修靜燃燈禮祝威儀內載有明燈贊三首,此贊可謂開道教讚頌燈光的先河。其後的杜光庭、蔣叔輿、王契真、金允中等高道修訂科書集時,都將之改編收入,或仍稱之明燈贊,或改稱為明燈頌,其主旨都是高度讚頌燈光。陸修靜還編有洞玄靈寶齋說光燭成罰燈祝願儀,該書稱:「法者,規矩之謂,總稱曰法,規圓矩方,萬物從之得正者也。燭者,有光之物,佐月輔日,開昏朗暗,用其明得有所見者也」,還說「邪曲無法則無以自正,用法無明則莫見得失。」並得出「用正不可無法,用法不可無明」的結論。在六職(高功、都講、監齋、侍香、侍經、侍燈)中專設侍燈,將其職能定為「景臨西方,備辦燈具,依法安置,火滔火燃,恒使明朗。」天皇至道太清玉冊裡面對侍燈法師的許可權職責進一步規定為「整辦缸篝,精嚴燈燭,高下照徹,內外輝華,際夜續明,秉晨收焰,上明道境,下煥幽鄉。」
北周道書無上秘要裡面也有關於設燈祭招的記載,「九幽之中,長途餓鬼,責役氣魂,身受光明,普見命根,一時回心,咸使思善,念還福門,五苦解脫,三途蒙遷。」上清洞玄明燈上經稱:「明燈之儀,上象星辰,次耀七祖,神妙難宣」,並有「修之三年,白日升天」的說法。太極真人敷靈寶齋戒威儀諸經要訣說:「靈寶齋法燃十燈火,以法十方,十是數之至,故人十月而生也。」洞玄靈寶道學科儀卷下燃燈品關於請光分燈的記載更為詳盡。
宋朝之後,請光分燈迅速地發展,幾乎所有大型的科書集都會將之收入,如蔣叔輿編無上黃籙大齋立成儀、王契真編上清靈寶大法、金允中編上清靈寶大法、林靈真編靈寶領教濟度金書,還有諸如靈寶玉鑒、明周思得編上清靈寶濟度大成金書等。根據這些科書集成書年代的先後,裡面收入的請光分燈的內容也逐漸繁複。如宋朝兩部上清靈寶大法時,請光分燈所用主神還只有元始天尊,而到了明清時期的科書,主神就已經變成了三清了。
二、請光分燈的宗教內涵
王契真編上清靈寶大法第四十卷的請光章開篇就說:「夫!欲薦拔陰靈,須得慧光之法(朝燄步罡),方能降三光之慧,以接凡火之光(都光玄米),庶可破幽暗,追度沉冥,如無此法,只是凡火之光,不能超脫。」這段話就直接將請光法的奧義揭露出來了,請光法就是慧光之法,如果沒有慧光法就只是凡火之光,不能夠破幽暗,追度沉冥。而慧光之法又是什麼呢?答案在靈寶玉鑒裡面能夠找到:「無色之光為慧光。自一至三,從三至九,九九變化,而生萬光。煥映萬天,照明九地,內外朗徹,以襲其明。」該書還說:「開明三景,是謂天根。故玄元始三炁,是萬化之根宗,天人之本。由是溟楞大梵,三炁開光,而生天地日月星辰焉。」
靈寶領教濟度金書卷三百二十稱:「諸分燈,宜於日中以陽燧取火,是謂太陽真火,接以油燭,至晚不絕。昏黃時,請降太上寶光,渾合燃點內外,頃刻遍滿十方。」然後得出「蓋以天上之陽光,開地下之陰暗也」的結論。這裡對請光分燈行法的主神進行了說明,合在元始御前行事,對時人升壇於三寶前,臨時點紙燭為之,作出了大非所宜的批判。還把點燈和滅燈的時機,和所念的咒語公佈了出來:在黃昏時候點燈,誦正一陽光咒(咒曰:正一陽光,炎上朱煙,開明童子,一十二人,洞照天下,及臣等身,百邪摧落,卻鬼萬千,光明朗照,通真達靈);在拂曉時滅燈,誦滅燈咒(咒曰:玄陰閉光,長燈續明,太陽已朗,八威開清,燈還太陰,光附景生,日月二景,與我合併。)
金允中編上清靈寶大法卷二十分燈儀,首先對科儀的流程進行了詳細的描述。按步就班的操作,先具職,再請聖,然後入意,之後表白舉十方靈寶天尊,道眾誦唱元始一炁咒,高功即到玉清元始天尊前,一段白文之後,知磬舉三清無上天尊,高功以符撚於玉清前點之,請光入手,退本位,執紙撚於左手,道眾二員各執一未燃紙,撚于高功,左手右立。然後高功再次白文,之後以燈分點左右二燭皆燃,三人執燭燈並立,宣赤明開圖咒。然後高功密咒:「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普燭幽沉,臣請炁分輝…。」二侍者各執燭,分與道眾,遍點壇席周足,然後以諸燈,聚於玉清前燒之。然後分燈儀就結束了。法事流程描述結束後,金允中在分燈儀後面加上了大段按語,這段按語的主要內容是,介紹路真官玉堂齋法和蔣叔輿立成儀以及古靈寶齋內關於請光分燈的流程,並批評了浙東數郡荒謬的做法。
清代婁近垣編定科書時,也對請光分燈儀範進行了整理。在他編定的科書內非常重視請光法事,在建齋科儀排序時,將之列為第一則法事,先于取水、淨壇、發奏等法事。這裡的請光法事與宋元時期已大有變動,這裡所請之光,為上清日宮太陽帝君、月府素耀太陰皇君,天罡大聖紫庭星君,即日月星三光。還用到了日宮咒,月宮咒,天罡咒三個咒語,配備了專門的請光疏。至於分燈法事,則安排在發奏、監齋、監門、監壇等法事後面。這裡的分燈法事,所用的主神,已經不是僅有玉清元始天尊一位神靈了,而是把三清作為主神。還有一個特點是燈杖作用比較多,要在燈杖上面運三光諱,掐卯、酉、辰紋,然後依次點玉清、上清、太清燈,分別要焚玉清、上清、太清符,高功要依次天目運玉清、上清、太清秘,分別掐玉紋、離紋、丑紋。與金允中上清靈寶大法一樣,也要念咒「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不一樣的是,金允中上清靈寶大法裡是密咒,而在這裡是直念,並且要執燃三根。在這後面還加上了一個問答的環節,高功問:燈光明否?,知磬答:燈光已明,高功又問:燈光遍否?,知磬答:燈光已遍。然後高功舉正一陽光咒,道眾接和,眾人一揖,繞壇一匝,以燈杖於各燈上畫一太極,然後到香案前,放下燈杖,並以鼻吸光入腹,存壇中燦爛,光映兆身。然後舉靈音大振天尊,分燈法事即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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