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8日 星期五

道教的治魅之術

道教的治魅之術07.31.2003元始道長

一、早期的治魅之術

精魅對世人生活有如此大的影響,為了給人們提供一套相應的防禦措施,道教文獻中也包含許多治魅之術。而治魅之術本身也是在道教的發展過程中日益完善起來的。

早期道經中的治魅之術的內容和實踐方式都比較簡易。最常見的方式就是誦經

太上洞淵神呪經卷十二眾聖護身消災品說:「鬼邪所惱,呪誦是經,勅身嗚鼓,擊振鐘磬,精魅消亡,魂神審定。」

又如約出於南北朝時期的道經洞神八帝元變經說,如果有道之士能夠「精誠學道,心業純粹,好餌符藥,閑習禹步」,八大鬼神就會即來奉事,其中洞鑒精魅就是八大鬼神奉事的內容之一。並且八大鬼神中的第四鬼神興明,更是負責精魅的主神。它「能令人不習禹步,不服藥,持此文三年,自然通見鬼神,昭然了了,凡世間諸鬼、樹木水土、山林門戶、井廁舍宅、牛羊豬狗、蟲鳥狼虎,一切精魅,世間征怪,經書所錄有姓名者,二百四十餘種,悉皆盡見形狀。不服符藥,直持此文,三年成真。」

可見修道之人只要持此文精誠學道,就能得到八大鬼神的庇佑,洞鑒精魅。對於如何治魅,此經中第五部分就介紹服符見鬼,「符者,蓋是天仙召役之神文,學者靈章之秘寶」,如果能效諸符之力,則能達到「或致天神地祇,或辟精魅,或服之長生不死,或佩之致位元顯達」的目的。可見此治魅之法非常便於操作。

此外,通過某些器物和呼名亦能抵禦精魅的危害。如唐代的張真人金石靈砂論談到:「水銀者,月之精也。生於陽,為臣。服之輕身不死,辟精魅,通神明,殺三屍,清五藏,除九蟲,斷邪氣。」雲笈七籤修真曆驗妙圖說,還丹或號如意珠,「以一粒磨凡銅鐵鏡,能別一切精魅魍魎,古藏之物。」而在圖經衍義本草中,更是介紹許多除精魅的器物,如琥珀,可以「定魂魄,殺精魅邪鬼」,虎爪可以庇邪魅,而按孟詵所說,虎肉亦可以辟三十六種精魅

透過呼名來治魅的方式也相當古老,而道教對這一方法的運用是建立在為精魅命名的基礎之上,也是道教思想逐漸完善的一種體現。前述太上女青鬼律太清金闕玉華仙書八極神章三皇內秘文對精魅的命名,就為世人對精魅的認識提供一張索引。當人們遇到精魅時,能夠辨認出它的原形並準確呼出它的姓名,就能令其現形,故其名曰知根不聖

太清金闕玉華仙書八極神章三皇內秘文中記載:法曰:凡斬斷邪精鬼魅者,但見其形而言其所變化之根,道其姓名而自不敢去矣。然後依印法,令五方正鬼數名,以驅其精邪,以就斬鬼壇上。或令其精邪受四大地獄者,各隨其意。如斬之者,取斬鬼劍,以左手執之於天門,念天皇呎三徧,取氣一口,吹於印上,用朱砂塗印,印劍尖一印,擲劍空中,其所使之鬼以知人意,良久斬訖, 而見其精怪真形矣。

可見,精魅對人危害的專門化、細緻化,早期的那種簡易的治魅之術,已經不能應對現在日益複雜化的精魅世界。從這一方面而言,至宋代,道教法術的大發展也是道教發展中的一種內在理路需求。

二、專門化的治魅之術

宋代道教的治魅之術發生很大的轉變,這一轉變不僅體現在法術的操作方面,還表現在如何看待道法上面。這一時期,治魅之術甚至成為個人修道過程中的一部分。

上清玉府五雷大法玉樞靈文記載:求仙學道欲功行速者,不出斬邪除害、行符咒水、濟人利物、廣積陰德、精勤香火、遇物思拯、天真無邪,始終如初,則何慮不獲,輕舉矣。

在治魅的具體實踐上面,以前可以治魅的器物已經不能單純地使用,必須配合

宋代曾慥編集的道樞說:吾試言九轉之法象,吾嘗為之圖焉。內曰中黃宮,戊己之位,其外曰黑,次曰白,次曰赤,次曰青。青龍位於東,白虎位於西,朱雀位於南,玄武位於北,又有日月星辰焉,五行生剋焉。白金種象,乃使通靈徹視矣。曰:鑄之斯為珠焉。此神仙之造化者也。以之為杖,刑戮自如;以之為鏡,可伐精魅。

可見鏡必須配合九轉之法象才能達到伐精魅的目的。上例印證白玉蟾所說的「道不可離法,法不可離道。道法相符可以濟世」的思想。此外,施法之人的心性修養,也成為治魅成功與否的一個重要因素。如道法會元卷一道法樞紐「或問治邪之道如何?師曰:但修己以正立可制矣。」

白玉蟾編撰的道法九要更是將立身設為第一要,強調學道之士,當先立身。由此來看,道法思想的發展也是這一時期治魅之術成熟的一個理論支持。

在此種背景下,宋代社會中出現許多以驅邪為主要目的、特別針對精魅的法術。

首先,用符治魅。雖然早期的治魅之術中也有符的使用,但是此時符的使用更加專業化。如太上三五邵陽鐵面火車五雷大法中介紹一種霹靂號黑符,此符「能興雷電雲雨,可治山魈五通,木下妖怪,石洞精魅。」又有黑豬鐵狗符,此符「能追攝精怪,救民疾苦。或用青石一枚,朱書符於上,埋於中庭,以鎮官府口舌,及治精魅。」

其次是用咒治魅上清天蓬伏魔大法中有天蓬神呪,混元六天妙道一砼如意大法中還有一種攝罩呪。再者,出現治邪魅的官方化文書。如高上神霄玉清真王紫書大法中就有治邪魅的檄文:高上神霄玉清王府門下行司:當府據鄉貫(人事),須至行遣者雷文右,謹奉真王勑,召九天雷文神將從官等,各仗寶劍,徑至地頭。但是今來,抗拒符文,一切魈蜮精魅,頑惡鬼神,並請碎屍萬段,滅影消形。所有從者,押赴天獄,依律治罪。仍使一境肅清,皇民安泰。急急如高上神霄玉清王府門下行司律令

太歲年月日奉神霄律令奉行。具法位,臣姓某。

在這種向精魅、惡鬼、邪神發佈的討伐性的文書出現的同時,又出現一種治邪建獄的治魅方式,上清玉府五雷大法玉樞靈文記載:治邪建獄法火師曰:五雷大法,專降玉符禦邪斬妖之秘,不同常局。救生靈困重之厄,祓群生幽暗之愆,戮廟除邪,誅妖療疾,皆有專司。若世間有此種精邪,但以符水給予吞佩,即時安愈。若被有形有質,飛空走地,一切水陸邪神為禍,水妖作孽,不伏符治者,有建獄法。命三司捉縛送獄考治,永滅根源。立獄於後,可按法行之。

檄文以及道教治魅法術中治邪建獄思想的產生,反映出道教在宋代的世俗化、官僚化的特色。而這種思想是道教在與宋代社會的互動中形成的,不是本文的論述重點,所以在此不詳細展開。

如此來看,在宋代的道教信仰中,神祇如同官員,人神之間的交流要透過等級分明的網路進行。治魅的程式也似乎是世俗世界中捉拿罪犯的一個翻版。這種方式也為後世所延續,形成一套與世俗世界類似的審判模式。

道教的治魅之術在內容、形式和思想上,經歷一個由簡至繁的過程。早期道教治魅之術的受眾是道士或研習道經的人士,普通世人並不是關注重點,因為這時精魅主要被認為是道士修煉的阻力。唐宋以後,道教治魅之術的側重點開始轉向人世間,成為道士解決世人危機的一種方式,這是道教在宋以後世俗化的一個重要表現。

另外,受到宋代社會政治文化的影響,道教治魅之術又出現官僚化的特色。同時,道法思想在治魅之術中的作用開始凸顯,成為治魅之術能否成功的一個重要基礎,而對施法之人心性與修養的約束和規範,也成為道法思想的一部分。

此外,治魅之術與精魅形象是相伴相生的。宋代精魅形象的複雜多樣,也就使得相應的治魅之術日益豐富。同時,精魅形象與治魅之術的逐步發展,也是道教在古代社會發展中的一個側面。

道教在中國古代社會的發展呈現一種層累的樣貌,在與社會融合的過程中,其信仰基礎和實踐方式也不斷吸收週邊的文化因素而逐漸變得龐大,於是宋末元初的馬端臨對道教有雜而多端的一個論斷。

按照唐宋變革論的說法,宋代是中國近世的開端。道教在這一時期的發展狀況也為後世道教開創出一片新天地。

精魅形象在這一時期的改變,一方面是道教內部的一個發展趨勢,另一方面也是唐宋社會流動性加強、商業化加重、市民生活日益繁榮的一個反應。治魅之術的官僚化傾向,也是宋代社會政治文化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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