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的治魅之術07.31.2003元始道長
1.道教早期的治魅之術比較簡易,最常見的方式就是誦經。
如太上洞淵神呪經卷十二眾聖護身消災品說:「鬼邪所惱,呪誦是經,勅身嗚鼓,擊振鐘磬,精魅消亡,魂神審定。」又如洞神八帝元變經說,如果有道之士能夠精誠學道,心業純粹,好餌符藥,閑習禹步,八大鬼神就會即來奉事,其中洞鑒精魅就是八大鬼神奉事的內容之一。
並且八大鬼神中的第四鬼神興明,更是負責精魅的主神。它能令人不習禹步,不服藥,持此文三年,自然通見鬼神,昭然了了,凡世間諸鬼、樹木水土、山林門戶、井廁舍宅、牛羊豬狗、蟲鳥狼虎,一切精魅,世間妖怪,經書所錄有姓名者,二百四十餘種,悉皆盡見形狀。不服符藥,直持此文,三年成真。
2.通過某些物品亦能抵禦精魅的危害。
如唐代的張真人金石靈砂論說:「水銀者,月之精也。生於陽,為臣。服之輕身不死,辟精魅,通神明,殺三尸,清五藏,除九蟲,斷邪氣。」
雲笈七籤引修真歷驗妙圖說,「以一粒磨凡銅鐵鏡,能別一切精魅魍魎,古藏之物。」
而在圖經衍義本草記載,更是介紹了許多除精魅的器物,如琥珀,可以定魂魄,殺精魅邪鬼,虎爪可以庇邪魅,而按孟詵所說,虎肉亦可以辟三十六種精魅。
3.透過呼名來治魅。
當人們遇到精魅時,如果能夠辨認出它的原形,並準確呼出它的姓名,就能令其現形。
太清金闕玉華仙書八極神章三皇內秘文記載:「法曰:凡斬斷邪精鬼魅者,但見其形而言其所變化之根,道其姓名而自不敢去矣。然後依印法,令五方正鬼數名,以驅其精邪,以就斬鬼壇上。或令其精邪受四大地獄者,各隨其意。
如斬之者,取斬鬼劍,以左手執之於天門,念天皇呎三徧,取氣一口,吹於印上,用朱砂塗印,印劍尖一印,擲劍空中,其所使之鬼以知人意,良久斬訖, 而見其精怪真形矣。
4.以法治魅之術。
宋代道教的治魅之術發生了很大的轉變,以前可以治魅的器物已經不能單純地使用,必須配合法。
宋代曾慥編集的道樞記載:吾試言九轉之法象,吾嘗為之圖焉。內曰中黃宮,戊己之位,其外曰黑,次曰白,次曰赤,次曰青。青龍位於束,白虎位於西,朱雀位於南,玄武位於北,又有日月星辰焉,五行生克焉。白金種象,乃使通靈徹視矣。經曰:鑄之斯為珠焉。此神仙之造化者也。以之為杖,刑戮自如;以之為鏡,可伐精魅。
可見鏡必須配合九轉之法象才能達到伐精魅的目的。上例也印證了白玉蟾所說的道不可離法,法不可離道。道法相符可以濟世的思想。
此外,施法之人的心性修養,也成為治魅成功與否的一個重要因素。如道法會元卷一道法樞紐就講「或問治邪之道如何?師曰:但修己以正立可制矣。」
在此種背景下,宋代社會中出現了許多以驅邪為主要目的、特別針對精魅的法術。雖然早期的治魅之術中也有符的使用,但是此時符的使用更加專業化。
如太上三五邵陽鐵面火車五雷大法介紹了一種霹靂號黑符,此符能興雷電雲雨,可治山魈五通,木下妖怪,石洞精魅。又有黑豬鐵狗符,此符能追攝精怪,救民疾苦。或用青石一枚,朱書符於上,埋於中庭,以鎮官符口舌,及治精魅。
上清天蓬伏魔大法有天蓬神呪,混元六天妙道一砼如意大法中還有一種攝罩呪可治魅。再者,出現了治邪魅的官方化文書。如高上神霄玉清真王紫書大法中就有治邪魅的檄文:
高上神霄玉清王府門下行司:
當府據鄉貫(入事),須至行遣者。
雷文
右,謹奉真王勑,召九天雷文神將從官等,各仗寶劍,徑至地頭。但是今來,抗拒符文,一切魈蜮精魅,頑惡鬼神,並請寸屍萬段,滅影消形。所有從者,押赴天獄,依律治罪。仍使一境肅清,皇民安泰。急急如高上神霄玉清王府門下行司律令。
太歲 年月 日奉神霄律令奉行。
具法位,臣姓某。
在這種向精魅、惡鬼、邪神發佈的討伐性的文書出現的同時,又出現了一種治邪建獄的治魅方式,上清玉府五雷大法玉樞靈文記載:
治邪建獄法:
火師曰:五雷大法,專降玉符禦邪斬妖之秘,不同常局。救生靈困重之厄,祓群生幽暗之愆,戮廟除邪,誅妖療疾,皆有專司。若世間有此種精邪,但以符水給與吞佩,即時安愈。若被有形有質,飛空走地,一切水陸邪神為禍,水妖作孽,不伏符治者,有建獄法。命三司捉縛送獄考治,永滅根源。立獄於後,可按法行之。
如此來看,在宋代的道教信仰中,神祇如同官員,人神之間的交流要透過等級分明的分類路進行,治魅的程式也似乎是世俗世界中捉拿罪犯的一個翻版。這種方式也為後世所延續,形成了一套與世俗世界類似的審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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