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兩篇03.09.2010元始道長
一物兩體,氣也。一故神,兩在故不測。兩故化,推行於二。此天之所以參也。地純陰凝聚於中,天浮陽運旋於外,此天地之常體也。恒星不動,純繫乎天,與浮陽運旋而不窮者也。日月五星,逆天而行,並包乎地者也。地在氣中雖。順天左旋,其所繫辰象隨之,稍遲則反移徙而右爾。間有緩速不齊者,七政之性殊也。月,陰精反乎。陽者也,故其右行最速。日為陽精,然其質本陰故。其右行雖緩,亦不純繫乎天。如恒星不動,金水附日,前後進退而行者,其理精深,存乎物感可知矣。鎮星,地類,然根本五行,雖其行最緩,亦不純繫乎地也。火者,亦陰質,為陽萃焉,然其氣比日而微,故其遲倍日。惟木乃歲一盛衰,故歲曆一辰。辰者日月,一交之次,有歲之象也。天左旋,處其中者順之,少遲則反右矣。
虧盈法月,於人為近,日遠在外,故月受日光,常在於外。人視其終初如鉤之曲,及其中天也,如半璧然,此虧盈之驗也。日月雖以形相物,考其道,則有施受健順之差焉。星、月、金水,受光於火,日,陰受而陽施也。陰陽之精,互藏其宅,則各得其所安,故日月之形,萬古不變。若陰陽之氣,則循環迭至,聚散相蕩,升降相求,絪縕相揉,蓋相兼相制,欲一之而不能,此其所以屈伸無方,運行不息,莫或使之。不曰性命之理,謂之何哉?陰性凝聚,陽性發散,陰聚之,陽必散之,其勢均散。陽為陰累,則相持為雨而降;陰為陽得,則飄揚為雲而升。故雲物班佈太虛者,陰為風驅,斂聚而未散者也。凡陰氣凝聚,陽在內者不得出,則奮擊而為雷霆。陽在外者不得入,則周旋不捨而為風。
其聚有遠近虛實,故雷風有小大暴緩,和而散,則為霜雪雨露;不和而散,則為戾氣曀霾。陰常散緩,受交於陽,則風雨調,寒暑正。
火日外光,能直而施;金水內光,能辟而受。受者隨材各得,施者所應無窮,神與形,天與地之道歟。
木曰曲直,能既曲而反申也。金曰從革,一從革而不能自反也。
水火氣也,故炎上潤下,與陰陽升降,土不得而制焉。木、金者,土之華實也,其性有水火之雜,故木之為物,水漬則生火,然而不離也,蓋得土之浮華於水火之交也。金之為物,得火之精於土之燥,得水之精於土之濡,故水火相待而不相害,鑠之反流而不耗,蓋得土之精實於水火之際也。土者,物之所以成始而成終也,地之質也,化之終也,水火之所以升降,物兼體而不遺者也。陽陷於陰為水,附於陰為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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