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經的前因與後果06.07.2009元始道長
太平經的前因與後果之張角、張魯、余吉三人情況不同。
就太平經的系統上說,余吉和二張雖共屬一個道門,但就他們所經過的事蹟上看來,即知張角和張魯彼此所處的時局、所走的路線絕不相同,而余吉也不能和二張相提並論。
張角正當漢靈帝年代(西元
168—189),朝廷昏亂,闔豎掌握大權(闔豎即宦官,普通稱作太監);黨獄鉤牽,忠良盡遭法網(凡是反對宦官的人皆有罪,因一人之罪,牽連到父子、兄弟、親族、朋友、門生、屬吏,皆不能倖免,這樣辦法,當時稱為鉤黨,因此被害者無數,詳情見後漢書‧黨錮傳及宦者傳);更加苛捐雜稅,層層盤剝;災荒饑饉,民不聊生;張角乘此機會,領導黃巾起義,手段在發動群眾,目的在顛覆漢室,志願在順天應人(易經上說:革命是順乎天而應乎人)。
黃巾的標語是:「蒼天已死,黃天當立;」後來兗州黃巾又拾曹操書曰:「漢行已盡,黃家當立,天之大運,非君才力所能存」;中平元年,黃巾起義,呂疆言於是帝曰:「黨錮久積,人情多怨,若久不赦宥,輕與張角合謀,為變滋大,悔之無救。」這次掀起全國革命高潮以後,張角等雖遭不幸,而黃巾反日見增名,其故有四:一、黃巾化整為零,散佈各處;二、黃巾潰敗後與其它革命集團合併,仍以黃巾為號;三、有些集團本無革命思想,他們也冒名黃巾以壯聲勢;四、他股在當時原有許多自立名號,但外人弄不清楚,一概稱作黃巾。因此,黨錮傳說,「其後黃巾遂盛,朝野崩離。」
張魯在漢獻帝時所碰到的局面就兩樣了。漢運將要告終,梟雄同時並起,宦官已被殲滅,天子等於囚徒,戰禍經年累月,民間十室九空,幾人稱帝稱王,國內一團混亂(曹操自誇曰:「設使國家無有孤,不知當幾人稱帝、幾人稱王。)此語見三國魏志‧曹操傳裴注所引魏武故事中)張魯於此時佔據漢中,手段在以教為政(如張魯傳說:「其來學者,皆教以誠信不欺,有病自首其過;犯法者,先加三原,然後行刑;不置長吏,皆以祭酒為治。」這些辦法,都是用宗教上的感化主義,代替政治上的
措施),目的在保境安民,志願在繼承道教(即張魯的祖父張道陵所遺傳的五斗米教),只求於萬方多難之中維持一片乾淨土,暫時不受糜爛之災,余願已足,別無其它的奢望;有四點可以證明:一、拒絕群下尊稱漢寧王號;二、不欲堅守關隘抵抗曹兵;三、封藏寶貨倉庫留給國家;四、始終接受朝廷官爵名義(張魯於西元188年攻取漢中,原是奉了益州牧劉焉的意旨行事,劉焉死後,其子劉璋,軟弱無能,張魯不願承奉,璋遂殺魯母及魯弟,魯因此叛璋獨立,時在西元200年左右,後人就說張魯於此年占據漢中,其實他在十年之前早已掌握漢中政權了,至西元215年方歸順漢朝,首尾共計廿八年,各義上仍是一個漢寧太守,並未
自立別種稱號)。
余吉平日的行為和他遭難的經過,史無明文,只有孫策傳裴注所引江表傳提及此事。但裴注又引搜神記一段文章,比較江表傳所說,頗不一致;裴注三國志完成於南朝宋文帝元嘉六年(西元429),距離余吉之死不過二百二十九年(余吉死在西元200年),當時裴松之自己就說:「江表傳、搜神記,余吉事不同,未詳孰是。」今日距離裴松之作注的時代又過了一千五百三十年,更難偏信一家之說,只好再將搜神記原文錄之如下,以充實參考資料。
搜神記曰:「策欲渡江襲許(許即許昌,是漢獻帝都城),與吉俱行,時大旱,所在熇厲(熇音郝,熇厲即酷熱);策催諸將士使速引船,或身自早出督切(孫策有時親自早晨出去切實督察),見將吏多在吉許(這個許字作處字解,言將士和屬 吏多在於吉之處),策因此激怒言:我為不如余吉耶?而先趨務之,(意謂,我比不上余吉嗎?你們偏要去奉承他)。便使收吉至 (收字作拘拿解),呵問之曰:天旱不兩,道塗艱溘,不時得過(道路不能即時順利通行。此指水路而言),故自早出,而卿不同忱戚(責駡余吉說,你不和我們一同心焦),安坐船中,作鬼物(裝模作樣),敗吾部伍(破壞我軍營紀律),今當相除(不容許你存在)。
令人縛置地上暴之(旁人把余吉捆綁起來放在地上,讓烈日去曬他),使請雨,若能感天日中雨者,當原赦,不爾,行誅 (日中即午時,若午時有雨,就可放他,若無雨,就要殺他)。俄而雲氣上蒸,膚寸而合(雲氣零碎集合),比至日中,大雨總至,溪澗盈溢,將士喜悅,以為吉必見原(大家認為余吉可以免罪),並往慶慰(往余吉處慶賀及慰問);策遂殺之(孫策言而無信,仍把余吉殺了),將士哀惜,共藏其屍,天夜,忽更興雲覆之(夜間有雲蓋覆屍體之上),明日往視,不知所在(不見其屍何在)。」
看上段記載,余吉當時經過的情況,雖與前文所引江表傳不同,惟因孫策手下一班將士十分信仰余吉,遂招惹孫策的憤嫉,必欲殺之以洩憤,這些情況在兩種記載上差不多是相同的。今日就事論事,孫策固然是擅用威權,濫殺無辜,而余吉當時偏要和孫策部下諸將土們混在一起,究竟他心中抱著什麼目的?想要做些什麼事情?我們無法推測,因為他表面披上了神秘的外衣,不像張角、張魯等行跡光明、容易使人理解,所以不能把他和二張作比較的論斷。
但是余吉和太平經也有直接的關係,而且死非其罪,史家又無明文詳敘其事,故不嫌煩瑣,將孫策傳裴注所引兩種不同的記載先後並錄於此,以備觀覽,原文字句有簡古之處,酌加語體解釋,希望後來的讀者得到一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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