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眞九科03.17.2004元始道長
太上太眞王制科成諸法,佈在衆經或前或後,覽者不别,冝尋本文。本文三卷,師之所秘,得之宻習,爲天人師。
今此大要,摽略有九。九天眞人共所遵用,教化無之,動靜陷咎。若有賢明智慧之士,求受寳經,當示以要律,授受之宜。依用九條,觸類求之、無所不具。自非體眞,勿妄増損。三洞衆經,共准依按。
太極眞人、西城王君、仙公、卿士、髙才大人,皆寳秘之愼無泄矣。
第一科曰:
齋竟授戒。授戒之後,按儀傳經。傳經之年,即爲期限。限以制心,期以見道。
道爲衆妙之主,觀妙必覩其宗。除欲爲上,少欲次之。深淺隨才,優劣依德。德量無崖,大分有六:
第一四萬劫。第二四萬年。第三四千嵗。第四四百齡。第五四十載。第六正四周。
周劫限竟,得傳一人。至乎九人,明道之尊、德之貴也。
運促時急,大慈廣救,遇賢便傳,不拘定數。
但初受,須微限中求驗。
若期内逢險、爲凶所逼,智力不能化遜順以避災,所得之旨在乎心中,無滯卷軸,致傷玄眞。
若威勢所制、使迫脅本師,自度後能治彼、以全初志者,乃可請師蹔順彼意。不能如此,以死絶之。
愼勿慢辱本師,毀棄正道。
若智力不能辦,勿彊云欲治之。不度德、不量力,滅身命、無成功,徒増罪耳。善冝三思。
若意外去失,不自覺知,或劫賊所掠,弗測存亡,皆長齋懴悔。捨身命財,憑師積年、竭盡單款,無生怨怠,乃更受之。
受之三失,勿復苟受。
冝加懴悔,至到感靈。然後更受,必登道眞。無感,徒受受,終無所成。
爲後作因,受勝不受,受之不已。心神轉易,初雖無成,終亦得道。
第二科曰:
受經之後,諦尋師訓。含光内皎,不得炫燿。
年限旣竟,乃得傳賢。賢不易有,不可妄傳非其人。
彼此風刀,上延先祖,下逮子孫,惡深絶種,長充鬼徒。
若限内有災,或家門喪死,公私闘爭,血傷牢獄,水火盜賊,重病轗軻,年限雖過,不得傳人,正當謝罪,懃立善功,告樂如期,乃可有授。
若三尊壽考、運數昇度,或非罪無辜、横罹縲紲,此皆無妨。依期得傳。
第三科曰:
信素證心,炳發妙義,必令精好,以理得之。
正分所辦,撰蓄宻營,不可誇談,勿生恡惜。
愼莫邪求,換乞彊索。竊略所得,自以爲功。
更増咎謫,無福可期。
師受善用,三分之一分爲弟子,營齋、助贍香油、經籍;一分救諸山栖幽苦;一分供師,法服精麤,奉給三尊。
不得私散。散之依法,無起慳心。
不可貪聚、招禍累身,損道辱法,取誚人神。
權急偏濟,時冝并用。
先啓三寳,後計補充,有違招考,竊盜律論靈寳同壇者依十二科法。
第四科曰:
受經之後,存禮無虧。
若遭病急,非意公私事礙致闕,迴後即謝,啓悔慙悚,竭洗丹衷。
若浮游媱泆,逐樂驕慢、違替之舋,長陷酆都。
第五科曰:
法應長齋。未能者,擇其吉會,申其誠心。
年有六月,月有十直,又不能全者,朔半及晦,四時八節,本命生日,隨所堪修,不可都廢。廢則無功,忘道棄法,招延凶災。
非意破齋,即應懴謝。重犯不悔,後墮魔群。興之無懈,不破不退,存道揚法,物我兼通,成聖有期,受號玄德。
長齋月:正月、三月、五月、七月、九月、十一月。一年六月,月皆用竒,因陽之盛,建隂之功。
功屬各有日,一月直十辰:一、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
第六科曰:
齋讀經戒,諳練誦習,講說宣明,日求妙解,解必行之,勿犯所解,犯即懴謝,不可重爲。
行坐存文,不得怠忘。若隱閉自知,欺罔人物,不戒成敗,嬾答咨疑,厭問嫉勝,漫瀾詭辭;
或虛解詐知,嗊嗃誤衆,破壞文句,増減篇章,妄造邪議,苟生異端,違眞越正,皆致深殃。
第七科曰:
宣揚經戒,建德立功。濟人成己,勸化爲上。
執正開通,無生矯假。方便利益,須智慧才。
才未深逹,不可輕行,乖方便體,便入妄言。但依實旨,引導同心,俱歸師門,看經讀戒。
證明妙理,起發善心。使預齋觀化,令聞見福縁,歡喜相順,和而成功。
不得呵責,忿激増愆。譬喻誘進,弗可彊牽。
將護節量,剛柔取中,一與一奪,種種潤之,確迷不轉,哀矜勿恡,慈悲無已,不生棄心。
得善知識,誓俱登玄。貴師愛資,克果上真。
第八科曰:
師愍弟子,平等一心。無所偏頗,賞罰必明。
罰以止惡,賞以勸善。纎毫無遺,㳙芥勿謬。謬偏被災,幽顯重考。
第九科曰:
弟子恭愼,事師無二。
寡動少言,沉懿靜篤。伺候師顔,諮禀妙訣,思樹効績,輔讃三寳,專心竭力,奉命便行,水火不避,逺近弗辭。
疑即啓審,許革則悛。不許仍從,有殞無避。
師試弟子,令其心堅,登道入眞,階級優劣,使其識悟,日分所之。督勵彌精,克弘至道。
凡師,威神薄,不可妄試人。
聖明之師,試無損敗,吉凶逆順,一隨明師。
若遭惡師,法無惡,惡由己招。死不得怨。正應自責,攺往修來。
若猶豫疑師,不宜奉事。事則順從,不得違逆,逆則失道,永嬰塗炭。
明各愼始,勉勗今終。
右九科,九宮眞人申明此要,十方已得道無量大聖衆咸共遵行,拯度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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