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9日 星期日

怎麼選擇方丈

怎麼選擇方丈08.19.2018元始道長
道教(全真派)中的方丈是受過三壇大戒,接過律師傳法,戒行精嚴,德高望重,受全體道眾擁戴而選的道士。成為方丈的道士,大多受過三堂大戒,精通科儀戒律。在傳戒期間,方丈稱律師,觀內眾人必須把方丈視為太上老君派來傳戒授律的代言人。如果觀內實在無人具備擔任方丈的能力和威望,則必須從他處請來高道擔任這一職務。
目前宮觀中方丈的選擇,是根據2008年中國道教協會修訂的關於道教宮觀方丈、住持任職離職的試行辦法來進行的,其中方丈是全真派道教官觀執事的最高教職稱謂。方丈須具備的條件為:第一,愛國愛教,遵紀守法;第二,為人正派,辦事公道,有相應的組織領導能力;第三,品行端正,戒行精嚴,具有較高的道教素養;第四,出家、人道十五年以上;第五,方丈須受滿初真、中極、天仙三壇大戒。同時,方丈任職須舉行升座儀式。
方丈任期內,如果是因為年老體弱或其他原因不能主持廟務,可提前退居;方丈可同時兼任所在宮觀管理委員會主任,但一般不兼任其他宮觀的相同執事。
台灣目前都是採用理事會、董事會制,再聘請總幹事或廟公管理。但都是屬職員制無實權。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