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0日 星期三

道儒墨法


道儒墨法05.01.2006元始道長
先秦諸子學說,大體上各執一端。執其一端,容易以局部代替整體,有失偏頗。班固在漢書藝文志中,對諸家及其學說作了介紹之後說:「諸子十家,其可觀者九家而已。皆起於王道既微,諸侯力政,時君世主,好惡殊方,是以九家之術蜂出並起,各引一端,崇其所善,以此馳說,取合諸侯。其言雖殊,辟猶水火,相滅亦相生也。仁之與義,敬之與和,相反亦相成也。曰:天下同歸而殊途,一致而百慮。今異家者各推所長,窮知究慮,以明其指,雖有蔽短,合其要歸,亦六經之支與流裔。…若能修六藝之術,而觀此九家之言,捨短取長,則可以通萬方之略矣。」班固的見解可謂精深而獨到,可惜在宗法專制社會難為統治者接受。罷黜百家的政令使多元文化失去整合的機會。現代社會為諸子百家捨長取短開闢了道路。傳統文化的現代轉生,不是採用一家之言,而是博采諸家,舍短取長,以實現多元互補和多維整合。事實上,儒道墨法四家的價值觀處於不同的方位和級次,經分剝整合,能夠形成系統功能意義上的對立互補機制,從而對現代市場經濟起到價值導引和思想滋養作用。
在商品經濟背景下,利益關係在人際關係中的比例空前增大,人際聯繫的功利意識明顯突現,這就使本來豐富多彩的人際關係容易簡化為單調的金錢關係、交易關係。重財輕德、見利忘義的傾向使社會道德滑坡。金錢、物質及權力崇拜之風興起,競奢弄富,揮霍浪費等現象嚴重。所有這些,既破壞社會文化生態的平衡,也破壞自然生態的平衡。面對這種情況,有必要從伏根深遠的傳統文明中尋求精神滋養。儒道墨法四家,從不同的維度切入認識義利問題,可以為商品經濟的運作提供全方位的價值準則,負起補藥和解藥的雙重職能。
墨家代表了下層手工勞動者的願望和利益,對人的基本利益持充分肯定的態度。在他們看來,義與利之間有著內在的聯繫,不能截然分割,人與人之間的道德關係和利益關係應當是平等的和交互的,要相互仁愛,互利互惠。墨家反對私利,也不主張單向的利人,而提倡把利己同利國、利公、利人有機結合起來。這種互利思想至今仍有其積極意義,因為公私之間、人我之間只有相濟相顧,互利互惠,才能保證群體生活的良性運作。
儒家重視用倫理道德統攝、主導經濟利益,主張合義之利則取之,悖義之利則舍之。在儒家看來,以利害義、見利忘義是道德人格的毀滅。在義利之間發生矛盾,魚與熊掌不可兼得時,就要為義而舍利,犧牲利益以至生命。這種義以為上、義然後取、以義制利的義利觀,已超出了經濟學意義上的利益關係範疇,而是從社會倫理學意義上來看待利益關係,注重社會穩定、群體和諧、人倫秩序及人格境界。應當說,任何時代的經濟運作,都需要人文思想和人文規則的規範、制約和引導。人不能把物欲的追求作為終極目標。從個人的物質生活到群體的經濟交往,都需要道德自我的適調機制。儒家以義制利的思想,就是用社會道德來規範、制約和引導人與人之間的利益關係,從而穩定社會秩序和完善人的精神生活。
法家不重義而重利,推行以法治利的管理方式。法家講的利主要是政治功利及附麗於政治體制的經濟實利。法家認為,只有發展經濟,才能使國強民富,天下太平。而要達到國強民富的目的,就必須明法審令,實行法制,以法為師,以法為本,以法為教。法家主張以法令規定經濟關係中的主體責任和權利義務,並通過法令的強制性調控來實現物質利益的分配。所謂勸之以賞賜,糾之以刑罰國語·齊語),就是以物質刺激的辦法鼓勵人們耕戰立功,用刑事懲罰的手段處理各種犯罪活動。這無疑體現了人類早期經濟管理活動中的法制思想。
道家的思想更多地體現了隱逸者的心態,以自然無為、清靜自正的思想和行為為根本宗旨,漠視、甚至鄙視世俗功利,主張放棄名利,遠離物欲,在小國寡民的原始狀態中逍遙自在、淳樸自然地生活。從這種理想境界出發,道家反對貴貨斂財、奢侈享樂,也反對抽象的仁義說教。可見,道家既不要空泛的義,也不要不符合大道的利。道家的義利觀實質是一種超越世俗、超越功利的義利觀。從長期效應看,道家的這種超越義利觀確有獨到之處,它包含了深刻的人類學和生態學內涵。人的消費欲望是沒有止境的,欲望造成了人心的焦慮、躁裂和憤懣;更何況,積極地征服自然,帶來的結果是資源的銳減和生態的破壞。現實的問題迫使人們重新審視自然無為的深奧之義。
顯然,墨法兩家側重於物質層面,可以稱之為事功型價值觀;而儒道兩家側重精神層面,可以稱之為弘道型價值觀。事功型價值觀有利於生發經濟自身的潛能與活力,弘道型價值觀則有利於克服經濟運行過程中出現的種種偏頗和弊端。四家價值觀,分則各失偏頗,合則增益互補。正如地球需要多樣生物群種才能達到生態平衡一樣,社會正常而持續的發展,需要多基因和多智慧的互動和滲透。而多元的思想,對立的思想,可以在整體結構中相矛盾而相容,相鬥爭而發展,相制約而平衡,在生克制化的運演中撥正整體價值的航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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