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5日 星期日

地府伸冤


地府伸冤01.02.2002元始道長
求訴無門地府伸冤
清人著作埋憂集中說了一個嘉慶年間的故事。說是他家鄉有一位姓朱的先生,他喪妻無子,唯有一女年方十六。一天小姑娘在準備睡覺的時候,看到有一個書生進屋來了,她嚇得想叫,但怎麼都叫不出聲,動也動不了。自此後小姑娘晝夜顛狂,忽唱忽笑,嚴重的甚至扒衣裸奔,實在讓人不忍直視。
朱先生不知道怎麼辦才好了,找了很多人,想了很多辦法來趕這個鬼,但都沒有什麼效果。有人給想個了辦法,說東嶽大帝治下的城隍廟治鬼最為靈驗,於是朱先生寫了狀紙,跑去東嶽城隍廟燒了。朱先生回家後,看到女兒做在床邊,手指窗外說:「阿爺,我剛才看到那個鬼被枷鎖困住,哭著被押走了。」
從此,他女兒再未被鬼鬧過。
這種告狀的方法是透過陰曹地府來伸冤,求陰曹地府在陽世顯示報應彰顯公道,所以也稱告陰狀。所謂的告陰狀,或稱為放告、燒王告。告陰狀的物件有鬼也有人,它通常是一般百姓在有理無處說、有冤無處訴時,求助於冥界神明的一種方法。告陰狀的儀式幾乎都和冥界諸神有關,尤其和城隍爺、東嶽大帝最為密切。所以時日的選擇多是以上諸神降應之日。
告陰狀分為具狀申狀兩個環節,皆有時日儀軌對應,馬虎不得,有點叫號等位的意思。聽到喊冤,接了狀子,冥府會將其人(原告、被告)拘來,陰司論對,按判執行。所以八爺的帽子上寫著你也來了,生魂拘到府不會有太多影響,只是晚上會睡得昏沉,事後有一些會記得夢境。
府司接了案子,那就板上釘釘了,惡人除了官司失敗,還會被削祿奪紀,運氣衰敗是一定的了。
傳統社會裡,告陰狀有兩種做法:
第一種公開地在民眾面前放告第二種私下地放告。在中國東南沿海地區,公開放告儀式似乎相當流行。以溫州忠靖王廟會為例:
告狀人身穿喪服,披頭散髮,手持神香黃紙狀,高喊冤枉,求東嶽爺伸冤。公差先是將他趕走,告狀人再度哭著上前,如是者三次,到了第三次才准他到案前,跪呈黃紙疏,哭訴冤情。公差接著把黃紙疏在香爐上焚化,說道「聖王知道,聽候定奪。」叫告狀人退下。放告到此便結束了。
第二種告陰狀的方式,由於沒有公開或表態的風險,因此遠較第一種告陰狀流行。例如某些地方的信眾如果遭受冤屈而無處可訴時,可請廟方替他寫一份牒文訴狀,向神明報告整個事件的原委,請他們做主,解決或懲治惡人。
關於告陰狀的來源,可能與古代和中古時期塚訟有關。所謂的塚訟,古人相信在這種死人告活人的情形下,會導致活人生病或死亡。祖先會加害他們,因此只好不擇手段地來對付他們的祖先。這種恐懼感,來自家族裡的緊張關係和糾紛。
唐朝時期,人們似乎普遍存在著對塚頌的恐懼,這在唐代的志怪中可見到不少例子。在宋代的筆記和元代的雜劇中,也有許多死人告活人的例子。在明清以降的傀儡戲中,則透露出人們對死人在陰間控訴活人,有相當程度的恐懼。自古以來,有許多人擔心會遭到死人的訴訟,因而透過各種宗教儀式來解決問題。另外,從宋代開始,可看到有活人告死人的案例。
從這些神判儀式中,可以顯示傳統漢人社會中人與人、人與鬼之間的糾紛頗為嚴重,使得人們嘗試著以地府的司法體系來解決問題,因此它其實在某種程度上,是具有維持社會秩序的功能。而各地城隍廟通常也懸掛著算盤,或是你來了爾來了悔者遲等匾額。
當然了,關於告陰狀,多是流傳於民間,可見人們對城隍或其地府司法體系,雖有著恐懼,但也有一份信心和依賴的心理。換言之,至少有一部人相信,即使無法透過官方的司法體系得到令人滿意的結果,至少可以訴諸於較公正、講求善惡皆有業報的地府司法體系。
俗話說:「不做虧心事,不怕鬼敲門」,人如果做了虧心事,儘管別人不知道,但是鬼神皆曉。人心生一個念頭,不管是善是惡,天地鬼神都知道,因此,要時時警策自己,不要隨便動惡的念頭。
天網恢恢,報應自速;天地無私,神明監察。陽罰能躲過,陰律哪裡逃。為人萬莫欺心悖義,一日行善,福雖未至,禍自遠矣;一日行惡,禍雖未至,福自遠矣。行善之人,如春園之草,不見其長,日有所增;行惡之人,如磨刀之石,不見其損,日有所虧。損人利己,切宜戒之。一毫之善,於人方便;一毫之惡,勸人莫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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