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1日 星期三

城隍


城隍03.05.2004元始道長
城隍是守衛城池的保護神。古代的城市,一般用土來築城牆,城牆的四周都挖有護城的塹壕,有水的稱,沒水的稱。所以這種護城的壕溝就是。據史書記載,城隍神信仰在南北朝時期已經興起,梁武陵王時,某地鄉民在籌祭城隍時,突然間竄出一條紅色的蛇,繞著牲牛不去。由這段記載,可知梁時祭祀城隍在中國南方已是件極為尋常之事。及至隋唐一統天下,初因祭祀城隍的習俗僅流行於江南一帶,故於唐初尚未被列入祀典。但是中唐以後,各州郡相繼設立城隍祠,可見此時的城隍信仰已逐漸發展成全國性的信仰。當時張曲江曾有祭洪州城隍文,五代之際,吳越王有重修城隍神碑記,南宋陸遊亦有寧德縣城隍廟記,由此可知,中唐以來都縣大多有祭祀城隍之活動。
及至明代朱元璋洪武二年正月丙申朔「封京都及天下城隍神」。當時的京都(南京應天府)的城隍神被封為承天鑒國司民升福明靈王,汴、濠、鳩、和、滁等州朱元璋龍興之地的城隍亦封為正一品王爵,其他府城隍則為鑒察司民城隍威靈公被封為正二品,州城隍鑒察司民城隍威靈侯正三品,縣城隍鑒察司民城隍顯佑伯正四品,清代初年又加封北京、南京、西安、福州四地為都城隍,而後臺灣的新竹城隍廟受光緒帝敕封,亦稱都城隍,所以自清代開始,民眾一般把城隍歸為下列幾類:都城隍(公爵,威靈公):掌管省。府城隍(侯爵,綏靖侯):掌管府。縣城隍(伯爵,顯佑伯):掌管縣。當然在一些特殊地點或特殊機構中,也都存在著這四類以外的城隍。如蘇州除了府城隍之外,還有布政財帛司城隍廟、按察糾察司城隍廟、糧巡道城隍廟。長洲縣的城隍還兼七省漕運都城隍,即漕運總督的城隍。另外,赤蘭相王廟兼蘇州的江南織造城隍神
城隍,有的地方又稱城隍爺,是中國宗教文化中普遍崇祀的重要神祇之一,為儒教周官八神之一。也是中國民間和道教信奉守護城池之神。
城隍是冥界的地方官,職權相當於陽界的縣長(是真正專門負責人一生福壽祿和惡罰明賞的官職,而且不是神,稱呼為城隍判官)。因此城隍就跟城市相關,並隨城市的發展而發展。城隍產生於古代儒教祭祀,而經道教演衍的地方守護神。城隍本指護城河,班固兩都賦序:「京師修宮室,浚城隍。」祭祀城隍神的例規,形成於南北朝時。唐宋時城隍神信仰滋盛。宋代列為國家祀典。元代封之為佑聖王。明初,大封天下城隍神爵位,分為王、公、侯、伯四等,歲時祭祀,分別由國王及府州縣守令主之。明太祖此舉之意,以鑒察民之善惡而禍福之,俾幽明舉不得倖免。
城隍下轄有文武判官、各司大神、甘柳將軍、范謝將軍、牛馬將軍、日夜遊神、枷鎖將軍等神。
其中城隍的僚佐為各司,而各司依各廟配置,並不相同,有三司、六司甚至到廿四司或卅六司之說,且各司名號,也不盡相同,如頭城城隍廟則以吏、戶、禮、兵、刑、工六部為司。唯大抵以陰陽司為諸司之首。陰陽司是城隍爺的第一輔吏,協調諸司,監察諸案後,方陳報於城隍。
三司:陰陽司、速報司、糾察司。
七司:陰陽司、速報司、糾察司、獎善司、罰惡司、增祿司、注壽司。
八司:陰陽司、速報司、糾察司、獎善司、罰惡司、財神司、注壽司、功過司。
廿四司:陰陽司、速報司、良願司、查過司、文書司、地獄司、功曹司、掌案司、檢簿司、驅疫司、學政司、典籍司、罰惡司、注福司、注壽司、督糧司、巡政司、感應司、保安司、儀禮司、稽查司、賞善司、提刑司、考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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