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上混洞赤文女青詔書天律04.03.2008
道法濟世,要公平正直,勿以仙家卑微而輕賤肆行,勿以邪祟惡小而聽之任之。要當好主持人和審判官,熟知女青、黑律、玉格等玄門律文。不可仗法欺弱,有損德行,當懷好生之德,指引正途,約束行為,以體天地之正。久之,自然鬼神欽服,德高法顯。
人死鬼
諸人死鬼往來陽界侵害生民者,處斬。
諸人死鬼未得托生者,常仰陰司收管,非天地赦日、八節歸往凡間者,處斬。
諸人死鬼非死日而歸其家者,杖一百。
諸人死鬼非追修遷拔而歸其家者,杖一百。
諸人死鬼妄以生前讎隙複連生人者,處斬。傷人者分形。
諸人死鬼生前自非命死,注訟生人者,處斬。
諸人死鬼無故往親戚同族生人家者,處死。傷人者分形。
諸人死鬼妄入生人夢寐,見形作怪者,處斬。因而淫亂者;分形。
諸人死鬼克害生人,要求對物者,送下九幽鬼谷關收管。雖生前有夫婦之親,死後求其妻,或妻死求其夫,相形夢寐者。准前律。
諸人死鬼生前兄弟父母之親,死復複連尊長者,分形。複連以下者,處斬。
諸人死鬼生前無知,妄禱邪神,已至枉死,枉死妄欲生人充替者,分形。及牽生人令邪鬼神追攝者,並為鬼神分形。
諸人死鬼為禍於人,被擒至行司,而便供通指詣,實,減二等,相拒正法者,付逆鱗將軍,令萬死萬生受罪。
諸人死鬼妄入人家托為家親,而其實非者,處斬。托為正神者,分形。
諸人死鬼意欲克害生人而難近,返損傷牛馬之類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諸人死鬼生前有冤柱於生人,已經陰司決斷,而再投行司申論者,不得受理。一面留住行牒,下地府抽案,特與奠簡,送上南昌煉魂托生,及罪輕重,而父母兄弟妻子良朋善友親情具狀申雪,明其罪咎,欲令其托生者,聽。
諸人死鬼前生造作冤債,後經歷諸司受其大苦楚,只得領受,若委有牽引生人,及未識為識未親為親者,未有讎隙而妄以為有如此之類者,陰司不得受理,逆者處斬。若受理而處生人者,並各分形。
諸人死鬼魍魎於陽界遇法官而不回避者,處斬。若求行司遷拔者非。
諸人死鬼被他人設夜齋遷拔,而受葷酒,前赴醮壇者,處斬。
諸人死鬼生前非命,死後求生人替換者,處欣。傷人者分形。
諸人死鬼犯罪律所不載者,仰法官原情定罪,只得失入,不得從輕,免致複連生人,綿綿不絕。
玄蘊咒
天皇天皇,普化十方。順吾者昌,逆吾者亡。
分身應化,回陰啟陽。生魂死魄,脫離苦鄉。
速呼速至,疾赴壇場。解冤消孽,滅罪除殃。
賜福消災,永保平康。 急急如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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