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死後的世界,人們總是充滿著恐懼與好奇,想知道人死後會去哪裡,地府的審判究竟存不存在。
太上慈悲道場消災九幽懺,就詳列出了三十七品地府名目,除東西南北共三十六獄外,另有中央一獄,獄內懸一鏡,照在罪人身上「隱沒差殊,鏡中即見」,這裡所說的鏡子就是業鏡。
業鏡,後民間又衍化為孽鏡,是一面存在於地府中的鏡子,地府十王拔度儀中明確談到,冥界十殿中第五殿由最聖耀靈真君(即閻羅王)掌管,此殿設有業鏡,亡人待五七時輪轉至此受苦,業鏡中顯現其宿業之善惡,據此受報。
據清代錢泳履園叢話記載:「清雍正十三年八月廿四日,婁門陳姓書生,因三世宿業罪案而遭冥司拘執提訊,在冥司與他私下相好的情婦對質,一個說是女方主動,另一個卻又說此事屬於誘姦,雙方各執一詞,僵持無果。最後沒辦法,命一鬼卒使用孽鏡照出了真相,發現確是這個婦人主動投懷送抱,據此而判。
當亡者到地府接受冥判時,其實與做了壞事的人進了警察局一樣,因為害怕殘酷的刑責多少會耍賴、說謊,希望能減少罪責甚至洗脫罪名,這個時候,只要在業鏡跟前一照,一生罪孽悉皆映出,自做殺、盜、淫、妄種種罪業,如實顯現,毫無遮藏。正所謂心知肚明,羞愧難當,無言辨別。如此一來就想逃也逃不掉了。
但業鏡只能夠照出事情的表面,無法深究心理層面。在紀曉嵐所著的閱微草堂筆記曾提到:「業鏡所照,行事之善惡耳。至方寸微曖,情偽萬端,起滅無恒,包藏不測,幽深邃密,無跡可窺,往往外貌麟鸞,中蹈鬼域,隱匿未形,業鏡不能照也。」
意思就是業鏡所照出來的只是事情的善惡,但做事時心中的萬千感觸、以及感情的真偽,是業鏡照不出來的。所以除了業鏡之外,裡面還提到了心鏡的概念。並對二鏡功用做了劃分:「業鏡用以鑒查真小人,心鏡分辨偽君子。」
雖未見前人有此說法,但究其實質,心鏡一詞的提出,其實是業鏡觀念之衍擴,這裡所謂心鏡,雖然專指用於鑒察人心,但依然屬於業鏡的範疇。
此外,姑妄聽之又詳細介紹業鏡投顯真相的原理:「人做了某事,就會在內心中留下有關此事的記憶印象,業鏡藉此將映射投射出來;而人若無心做了某事,本人不自知、心中無此印記,即使以業鏡鑒照亦無所見。故而說,冥司斷獄乃是以有心、無心來甄別善惡的。這雖是作者本人對業鏡投射原理的理解,卻也代表了當時人們對業鏡的認識。
俗話說:「舉頭三尺有神明。」冥冥之中自有業鏡,為善或作惡,都經不起業鏡一照。人間眾多神明的查記善惡,切不要存有苟且之心。人可欺,天不可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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