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5日 星期四

論七方本義 神農本草經疏


神農本草經疏06.08.2009元始道長
論七方本義
夫!方者,法也;法乃所以制物者也。故大、小、緩、急、竒、偶、複,七者為法,制之變且盡也。七方不同,同歸已疾。其制各異,異以從宜。岐伯言之已詳,後人演之彌悉。
凡制方者,必本乎是;苟悖其制,則非法矣。非法則不能所施合轍,而反致乖刺,惡在其能攻邪,已疾耶。


附録七方
岐伯曰:氣有多少,形有盛衰,治有緩急,方有大小。又曰:病有逺近,證有中外,治有輕重。近者偶之,逺者竒之。汗不以竒,下不以偶。補上治上制以緩,補下治下制以急。近而偶、竒制小其服;逺而竒、偶制大其服。大則數少,小則數多;多則九之、少則一之。竒之不去則偶之,偶之不去則反佐以取之。所謂寒熱温凉,反從其病也。
王冰曰:臟位有髙下,腑氣有逺近;病證有表裏,藥用有輕重。單方為竒,複方為偶。心肺為近,肝腎為逺,脾胃居中。腸膀胞膽,亦有逺近。識見髙逺,權以合宜。
方竒而分兩偶,方偶而分兩竒。近而偶制,多數服之;逺而竒制,少數服之。則肺服九,心服七,脾服五,肝服三,腎服一,為常制也。
方與其重也寧輕;與其毒也寧良;與其大也寧小。是以竒方不去,偶方主之;偶方不去,則反佐以同病之氣而取之。
夫!微小之熱,折之以寒;微小之冷,消之以熱。其大寒熱,則必能與異氣相格。聲不同不相應、氣不同不相合,是以反其佐以同其氣,復令寒熱叅合,使其始同終異也。
逆者,正治;從者,反治。反佐,即從治也。
謂熱在下而上有寒邪拒格,則寒藥中入熱藥為佐;下膈之後熱,氣既散寒性隨發也。
寒在下而上有浮火拒格,則熱藥中入寒藥為佐;下膈之後寒,氣既消熱性隨發也。
此寒因熱用,熱因寒用之妙也。温冷倣此。
完素曰:流變,在乎病;主病,在乎方;制方,在乎人。方有七:大、小、緩、急、竒、偶、複也。
制方之體,本於氣味寒、熱、温、凉,四氣生於天;酸、苦、辛、鹹、甘、淡,六味成於地。是以有形為味,無形為氣。氣為陽、味為隂。
辛甘發散為陽,酸苦涌泄為隂;鹹味涌泄為隂,淡味滲泄為陽。
或收、或散、或緩、或急、或燥、或潤、或耎、或堅,各隨臟腑之證而施。
藥之品味,乃分七方之制也。故竒、偶、複三方也,大,小、緩、急四制之法也。故曰:治有緩急,方有大小。
大方
岐伯曰:君一、臣三、佐九,制之大也;君一、臣三、佐五,制之中也;君一、臣二、制之小也。
又曰:逺而竒偶,制大其服;近而偶竒,制小其服。大則數少,小則數多。多則九之,小則一之。
完素曰:身表為逺,裏為近。大小者,制竒偶之法也。
假如小承氣湯、調胃承氣湯,竒之小方也;大承氣湯、抵當湯,竒之大方也。所謂因其攻裏而用之也。
桂枝麻黄偶之,小方也;葛根青龍偶之,大方也。所謂因其發表而用之也,故曰汗不以竒,下不以偶。
張從正曰:大方有二,有君一臣三佐九之大方;病有兼證而邪不一,不可以一二味治者,宜之有分兩大而頓服之大方。肝腎及下部之病,道逺者宜之。
王太僕以心肺為近,腎肝為逺,脾胃為中;劉河間以身表為逺、身裏為近。
以予觀之,身半以上其氣三、天之分也;身半以下其氣三、地之分也,中脘人之分也。
小方
從正曰:小方有二。有君一臣二之小方,病無兼證、邪氣,専一,可一二味治者宜之。有分兩少、而頻服之小方。心肺及在上之病者宜之,徐徐細呷是也。
完素曰:肝腎位逺、數多,則其氣緩不能速達於下,必大劑而數少;取其迅急下走也。心肺位近,數少則其氣急,下走不能升發於上,必小劑而數多;取其易散而上行也。
王氏所謂「肺服九、心服七、脾服五、肝服三、腎服一。」乃五臟生成之數也。
緩方
岐伯曰:補上治上,制以緩;補下治下,制以急。
急則氣味厚,緩則氣味薄;適其至所,此之謂也。病所逺而中道氣味之者,食而過之、無越其制度也。
王冰曰:假如病在腎,而心氣不足;服藥宜急,過之不以氣味飼心,腎藥凌心、心復益衰矣。餘上下逺近,例同。
完素曰:聖人治上不犯下,治下不犯上,治中上下俱無犯。
故曰:「誅伐無過命曰大惑。」
好古曰:治上必妨下,治表必違裏。用黄芩以治肺,必妨脾;用蓯蓉以治腎,必妨心;用乾薑以治中,必僭上;服附子以補火,必涸水。
從正曰:緩方有五。
以緩之之方,甘草糖蜜之屬是也,病在胸膈取其留戀也。
以緩之之方,比之湯散其行遲慢也。
品件衆多之緩方,藥衆則遞相拘制、不得各騁其性也。
無毒治病之緩方,無毒則性純功緩也。
氣味俱薄之緩方,氣味薄則長於補上,治上比至其下,藥力已衰矣。
急方
完素曰:味厚者為隂味,薄者為隂中之陽;故味厚則下泄,味薄則通氣。氣厚者為陽氣,薄者為陽中之隂,故氣厚則發熱,氣薄則發汗是也。
好古曰:治主宜緩,緩則治其本也;治客宜急,急則治其標也。表裏汗下,皆有所當緩、所當急。
從正曰:急方有四。
有急病,急攻之急方。中風闗格之病是也。
湯散蕩滌之急方,下咽易散而行速也。
毒藥之急方,毒性能上涌下泄以奪病勢也。
氣味俱厚之急方,氣味俱厚、直趨於下而力不衰也。
竒方
王冰曰:單方也。
從正曰:竒方有二,有獨用一物之竒方,病在下而逺者宜之;有藥合陽數三五七九之竒方,宜下不宜汗。
完素曰:假如小承氣,竒之小方也;大承氣抵當湯竒之大方也。所謂因其攻下而為之也。桂枝麻黄,偶之小方也;葛根青龍,偶之大方也。所謂因其發散而用之也。故曰汗不以竒,下不以偶。
偶方
從正曰:偶方有三,有兩味相配之偶方;有古之二方相合之偶方。古謂之複方,皆病在上而近者宜之。有藥合隂數二四六八十之偶方;宜汗不宜下。
王太僕言:汗藥不以偶,則氣不足以外發;下藥不以竒,則藥毒攻而致過意者。下本迅利,故單行則力専,専則直下、不旁及而速汗,或難出故併行則物衆而力微乎?乃仲景制方桂枝汗藥,反以三味為竒;大承氣下藥,反以四味為偶何也?豈汗下緩急在力之小大,而不以數之竒偶為重乎?
複方
岐伯曰:竒之不去則偶之,是謂重方。
好古曰:竒之不去,複以偶;偶之不去,複以竒,故曰複。複者再也,重也。
所謂十補一泄,數泄一補也。
又傷寒見風脈、傷風得寒脈為脈證,不相應宜以複方主之。
從正曰:複方有三。有二方、三方及數方相合之複方。如桂枝二越脾一湯五積散之屬是也。有本方之外别加餘藥,如調胃承氣加連翹、薄荷、黄芩、梔子為凉膈散之屬是也。有分兩均齊之複方:如胃風湯各等分之屬是也。
王太僕以偶為複方,今七方有偶又有複,豈非偶乃二方相合、複乃數方相合之謂乎?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