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諸青童君,上清乃鈔傳於朱天丹陵龔仲陽、幼陽,使授南宮諸成真人者。
青童君曰:學仙之難,非一條也。難者非俗間之難也,仙難固有不可得而書焉。夫!人雖有仙相,當得昇騰,然復有敗仙相者十條。若雖恃此仙相,猶犯而敗之,亦不得仙矣。今密告有相之人,子其奉焉。
第一勿好淫,淫則魂液外漏,精光枯竭,神燋魄散,骨薄髓穢,魂號靈府,上聞天閣,三宮權爭,胎英悲錯,此一敗仙相。
第二勿為陰賊凶惡。凶惡則黃庭競亂,三尸好殺,魂神闚姦,魄鬼干室,目光兵散,口生傷氣,此二敗仙相。
第三勿醉酒。醉酒則形質淪壞,神真交錯,魂忘本室,魄遊邪宅,赤子飛颺,喉腦火竭,此三敗仙相也。
第四勿穢慢不盛。穢慢不盛則清靈失真,精魂不居,三宮生蟲,赤子浮游,血濁髓臭,神光失廬,魄走邪門,求我死書,此四敗仙相也。
第五勿食父母本命獸肉,則元形,喪始,根本亡度,胎神號咷,絳君叫慕,三魂慘毒,魄索丘墓,此肉入口,命墜長夜、此五敗仙相也。
第六勿食己身本命獸肉,則形神可犯真,泥丸減落,三宮閉門,嬰兒交錯,魂奭飛逐,魄求棺槨,此六敗仙相也。
第七勿食六畜肉,則炁形鬱臭,精靈濁滯,腦黃齒枯,脾育死氣,魂不受真,魄生一邪勃,身沈長淵,骨願土沒,此七敗仙相也。
第八勿食五辛之菜,則五藏惡臭,三華潰亂,神不正達,精胎下淪,魂魄生離,赤子煩頓,飛靈失守,眼光流逮,此八敗仙相也。
第九勿殺生崑蟲以上,則兵對萬物,束骸血怨,形暴魄凶,魂氣交戰,胎靈彷徨,真兒逃散,泥丸奸狂,赤子棄叛,尸形湯鑊,水煮火爛,此九敗仙相也。
第十勿北向便曲,仰視三光;勿北向理髮,解脫衣裳;勿北向唾罵,犯破毀王。破謂歲下辰也,王謂王氣之所在也。勿怒日月星辰;勿以八節日行威刑;勿以月朔個怒恚;勿以六甲日食龜龍鱗甲之物肉;勿以丙午日食雉肉;勿以丙子日食黑獸物肉;勿以庚申日行陰陽,與婦人同床而臥;勿以乙卯日大醉;勿以正月四日北向殺生;勿以二月九日食魚;勿以三月三日食諸五藏肉、百草心;勿以四月八日殺草伐樹;勿以五月五日見血;勿以六月六日起土;勿以七月七日思存惡事;勿以八月四日市諸履屐,諸附足之物;勿以九月九日健沫席;勿以十月五日罰責人;勿以十一月十一日不沐浴;勿以十二月晦內三日不齋燒香念仙也。諸如此忌,天人大禁,三官告察,以是為重罪矣。或令人三魂相疾,七魄流競,或胎神所憎,三宮受惡之時也。是以惡夢交於丹心,妖魅乘其朱闕,精液觸犯,神真恍惚,流變多禁,莫識忌術。子能奉修,則為仙才,不奉天禁,則為傷敗者也。
學道者至秋分之日,皆當存真齋戒,勿念邪惡,心當常願飛仙。古之神人曰:子欲昇天慎秋分,罪無大小皆上聞,以罪求仙仙甚難,是故學道為心寒。此真要言也。若長齋道士,秋分日中,皆謝七祖、父母,下及一身罪過,求自改之誓也。自非真正絕世之性,慎於此日謝罪,慎之。
青童君曰:子知仙相為不急,宜知敗相為密要。世濁之人,徒有其骨形,豈悟相濟之蹊路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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