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5日 星期三

寄庫


寄庫02.19.2018元始道長
北宋以來,中國民間社會十分盛行寄庫風俗。所謂寄庫就是世人生前預先焚燒一定數量的銀錢冥幣,藉此償還投胎時預借天曹的受生錢,並將多餘部分寄存冥庫以備死後取用。寄庫風氣的產生,當是民間焚化紙錢盛行之後的事情。道教的寄庫文獻(受生經壽生經)及寄庫儀軌的出現,顯然是受到世俗社會燒銀錢風氣的影響而造作出來的。以往學界多關注銀錢的產生與流變,較少著墨來討論寄庫信仰及其宗教儀軌的早期形成過程。道者不揣淺陋,願就此議題略作疏證。
宋元社會的燒庫錢
銀錢,又稱楮錢、寓錢、冥鈔等,是專門提供給神祇、鬼魂或先祖使用的紙質貨幣,陽世中人藉此與神鬼世界進行溝通和交流。據學界較普遍的看法認為:紙錢是從古時祭祀埋幣帛及漢代瘗錢等習俗演變而來,是上古以來陪葬或獻祭仿製貨幣的延續。紙錢最早出現在六朝,至唐開元年間始用於朝廷祀典官禮,此後紙錢祭祀的做法日漸普及,延續至今。隨著燒紙錢風氣的蔓延,一種新風尚寄庫(燒受生錢)也在悄然滋生。必須指出的是,儘管寄庫通常借助焚化紙錢的方式來實現,但燒紙錢未必就是寄庫。換言之,燒紙錢不能簡單等同於燒庫錢,寄庫是在燒紙錢的基礎上衍生和發展出來的,乃基於還受生錢、納天曹庫的宗教信仰理念下產生的。在唐代及唐以前的傳世文獻中,燒紙錢均用以祀鬼、敬神、祭奠死者或祈禱以徼福,並非出於還錢納庫之考量。
有關寄庫習俗的緣起,清代翟灝(?~1788)通俗編卷二道釋寄庫條引南宋時人葉隆禮撰遼志(又稱契丹國志契丹志)云:「遼俗,十月內五京進紙衣甲器械,十五日國主與押番臣密望木葉山奠酒,用番字書狀,同燒化以奏山神,曰寄庫。」並附按語曰:「今婦人焚寓錢於生前,作道事寄屬冥吏,以翼死後取用,蓋遼俗之漸染也。」引文中談到契丹人有一種叫做寄庫的祭祀禮儀。翟氏據此認為,漢地民眾奉行的旨在還錢納庫的寄庫習俗,乃是受遼俗之浸染而成。翟說影響較大,後人多承襲之。然仔細推敲,似有不妥處,恐謬。
我們翻檢葉氏契丹國志,查找前述引文的原始出處,抄錄如下。該書卷二七歲時雜記小春條云:「十月內,五京進紙造小衣甲并槍刀器械各一萬副。十五日一時推垛,國主與押番臣寮望木葉山奠酒拜,用番字書狀一紙,同焚燒奏木葉山神,云寄庫。北呼此時為戴辢,漢人譯云戴是燒,辢是甲。」據此可知,契丹人的寄庫禮儀是這樣的:進入十月份時,五京(即燕京、西京、中京、上京、東京)陸續進獻來紙質小衣甲、槍刀器械各一萬副。十月十五日那天,將這些衣甲、器械堆積成垛,遼主率眾臣僚朝向木葉山奠酒祭拜,並用契丹文字書寫疏狀一通,連同上述物品一起焚燒,藉此敬獻給木葉山神。這個焚化紙物的環節,契丹人稱為戴辢,漢人譯曰燒甲。木葉山是契丹人的祖山,契丹文化的發祥地,契丹人祭天之所,也是遼太祖耶律阿保機(872926)的陵寢地,山頂設有始祖廟,逢行軍及春秋時均會祭祀於此。在契丹民族心目中,木葉山神就是他們的戰神、守護者。每年進獻數量驚人的衣甲、槍刀器械等武器裝備,其用意不外乎是確保木葉山神兵強馬壯、維持旺盛的戰鬥力,進而希翼山神保佑現實世界中的契丹人能夠馳騁疆場、所向披靡。顯而易見,遼俗寄庫中的庫乃係指兵甲、武庫,而非漢地民眾寄庫風俗中的庫錢。事實上,庫的本意是指存儲車馬兵甲的處所,後來才泛指錢糧財貨的集散地。此外,契丹人的寄庫尚不能稱之為民俗、風俗,而僅是由國主專享的一種特定祭祀禮儀,屬於國家祀典禮制的政治層面,每年定期舉行一次,並非在平民百姓中流行的。概言之,無論是從性質、宗旨抑或內容、形式上看,遼人寄庫與漢地寄庫根本就是兩回事,二者不容混淆,更不可能像翟灝推斷的那樣,漢地民眾焚寓錢於生前、以翼死後取用的寄庫風俗是受遼俗之漸染也。
北宋初期王禹偁(9541001)小畜外集卷八雜文:「詛掠剩神文并序」條中序文開篇介紹寫作背景時說:「予鄰有右族,藏鏹巨萬,每月哉生明之二日,旦必觴醪豆胾以祭於庭,具紙蚨繪駿以焚之。煙氣坌勃,翳於予舍。詢其所祀,則曰:陰君命神掠民之羨財,籍數於冥府,備人之沒,將得用矣。吁,予嘗稽祀典,無是說,此僅出巫覡之言爾。神乘是邪,遂為文云。」針對這段史料的解讀,有學者認為:掠剩神本是專司掠人命定數以外餘財的神祇,王禹偁鄰人卻曲解為「掠剩神並未從根本上掠去剩財,剩財在陰陽二界始終屬原主所有。在此神的職能上,禹偁鄰人的理解與原初觀念已有顯著的差異。此變異當發生於信仰的接受過程,乃由受眾的階層、處境、既有觀念信仰等所致」,進而認為乃係受到寄庫信仰的影響。
另有學者認為本則故事中「焚紙錢寄冥府待死後享用的觀念卻已經同於後來的壽生寄庫信仰。」
我們認為上述看法恐不妥當,理由如下:首先,迄今尚無證據表明北宋初已有寄庫信仰之流行,不宜將二者建立聯繫。其次,引文「陰君命神掠民之羨財,籍數於冥府,備人之沒,將得用矣」之句意思是說,陰界主君命令掠剩神負責搶掠陽世中人的餘財,並悉數存入陰府,待該人死後,冥界就有權動用了。換言之,最終花費這些羨財的不是亡者,而是冥吏。那位藏鏹巨萬的豪族鄰人,祭祀掠剩神當是基於畏懼的心理,每月焚燒紙錢並非旨在預修寄庫,而是賄賂掠剩神,祈求不要劫掠他家的萬貫家財。王氏撰詛掠剩神文的目的,就是要指斥此神之邪、祀神之非。概言之,掠剩與寄庫有著本質差異,不能將前者視為寄庫的源頭或雛形。
我們認為,漢地寄庫風俗的形成,當與地獄十王信仰、預修生七、持齋做功德等觀念的影響密不可分。上述觀念在唐代以後頗為盛行,儼然已為世俗民眾廣泛接受、深入人心,從而為寄庫說的滋生提供了輿論上的鋪墊和準備。不過,道教的宣傳與推動對民間寄庫風氣的盛行,恐怕起到關鍵性作用。
南宋洪邁(11231202)夷堅志支甲卷八鄂渚王媼條云:「
鄂渚王氏,三世以賣飯為業。王翁死,媼獨居不改其故。好事神,稍有積蓄則盡買紙錢入宮觀,如納受生寄庫錢。素不識字,每令爨僕李大代書押疏文。媼亡歲餘,李猶在竈下,忽得疾仆地,不知人。經三日乃甦。初為陰府逮去,至廷下,見金紫官員據案坐,引問鄉貫姓名訖,一吏導往庫所,令認押字。李曰:「某不曾有受生錢,此是代主母所書也。」吏復引還,金紫者亦問,李對如初,曰:「汝無罪,但追證此事耳,汝可歸。」既行,將出門,遇王媼與數人來,李見之再拜,媼大喜曰:「荷汝來,我所寄錢方有歸著。汝燔到家日,為我傳語親戚鄰里,各各珍重。」遂復生。時乾道七年三月也。
這則故事透露出幾點信息:
1.鄂渚王媼好事神,其預修寄庫的行為直接受道教的影響;2.王媼稍有積蓄則盡買紙錢入宮觀,如納受生寄庫錢」,說明寄庫是在宮觀中由道人來完成的,這從側面反映出,當時道教已造作出與寄庫相關的儀軌。同時說明,從一開始燒庫錢就與燒紙錢存在本質上的差異:燒庫錢是一種宗教儀式,必須由相應的儀式專家(宗教人士)來執行;燒紙錢則屬於一種祭祀方式,用於事鬼敬神,自中唐以來風靡民間、長盛不衰,做法簡單易行,可無需依靠宗教人士的協助而由事主獨立完成;
3.寄庫時需書押疏文明確歸屬,才能有效避免死後在冥界中發生的財產糾紛;
文末註明此事發生的時間,是在南宋乾道七年(1171)三月,藉此反映出當時民間預修納受生錢是比較常見的事情,可見南宋中期江南等地民眾寄庫燒紙錢儼然已成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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