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火銖兩09.30.2003元始道長
原文
以金為堤防,水入乃優遊。金計有十五,水數亦如之。臨爐定銖兩,五分水有餘。二者以為真,金重如本初。其三遂不入,火二與之俱。三物相含受,變化狀若神。
注譯
以金為堤防者,金,即鉛也;堤防,即築土以制水也。鉛能防汞,使汞不飛也。
水入乃優遊者,謂庚金所生之壬水也。此皆指彼鼎中之物。蓋金者剛氣,太剛必折,故須得柔和之水氣相併入內,乃得優遊而閒暇,從容而不迫。
金計十五者,悟元子謂:「先天真金自一陽複,而漸至於純全,圓陀陀,光灼灼,通幽達明,如十五之月,光輝盈輪,無處不照。取數為十五,此金之本數也。
有一分金,即生一分水;有十分金,即生十分水。如月十六,一陰潛生,至三十日,光輝盡消,復為黑體,取數亦為十五。故曰:水數亦如之。此言人身之中,陰陽必須平均也。
然臨爐以定銖兩,則金數雖是十五,水數則不得用十五,非但不得用十五,即五分之水,已為有餘。何以故?蓋金為先天之金,其初生一二分之水,有水之氣而無水之形,謂之先天真一之壬水。因其接近乎先天之金,故此水至真。是曰:二者亦為真。
惟真金能生真水,亦惟真水能生真金。真者不增不減,不敗不壞,故金之重如本初。」
雖然假者亦真之所化,真者即假之還元。真金生水,在一二分之際,則有氣無形,恍惚杳冥,此為壬水。若漸到三分,則氣已化液,落於後天,即為癸水矣。癸水氣濁,不可入也。故云:其三遂不入。
夫!當壬水生到二分之際,既知其為真,則亟須以丙火二分與氣相俱。
然後金水與火,三物在鼎爐之間,互相含受,其變化之狀自爾若神矣。丙火,即真汞也。與之俱者,即運汞迎鉛,凝神入氣穴之法也。
原文
下有太陽氣,伏蒸須臾間。先液而後凝,號曰黃輿焉。歲月將欲訖,毀性傷壽年。
注譯
上文三物既相含受,變化狀已如神,然終須賴有太陽之氣,伏蒸於下,方能須臾之間熏騰,由河車載而逼之上升。當其升之時也,先是液體,及其繼也,降下而至丹田,乃凝而為丹,號之曰黃輿。
所以名黃輿者,因其上升之時,兀兀騰騰,如車輿行於黃道之上也。
陸云:「此明以汞求鉛之義。」太陽氣,離宮火也。須臾間,一時半刻也。作丹之法,乘其爻動之期,運一點真汞以迎之(按:運汞迎鉛,須先將汞煉好,煉汞即煉己之神也),則火蒸水沸,其金丹隨水而上矣。爾其貫尾閭,上泥丸,下重樓,入紫庭。先則氣化為液,而有醍醐甘露之名;後則液凝為丹,乃有黃輿之號。黃輿者,以其循河車而逆上,行于黃道之中,如車輿然,故以名之。到此則金公歸舍,還丹始成。
歲月者,攢年成月,攢月成日,攢日成時。而一時之中,分為三符,求鉛之候只用一符。所以如此之速者,知止足也。故攢簇之歲月欲訖之時,不能持盈守滿。忽爾姹女逃亡,是謂毀性。金汞歸性,性即毀矣。
金液何附?所謂藏鋒之火,禍發必克,年壽之傷,無足異者。
原文
形體為灰土,狀若明窗塵。搗合併治之,馳入赤色門。固塞其際會,務令致完堅。炎火張於下,晝夜聲正勤。始文使可修,終竟武乃陳。候視加謹慎,審察調寒溫。周旋十二節,節盡更須親。氣索命將絕,休死亡魂魄。色轉更為紫,赫然成還丹。粉提以一丸,刀圭最為神。
注譯
灰土,外丹中名目;塵,因日光而顯。
形體乃渣濁的東西,是後天,終須為灰,為土。惟其狀若明窗之塵,光明而有耀,為先天之炁也。此炁能生金生水,伏鉛伏汞。若搗合而並治之,即馳入赤色之門。
搗合,即陰陽交合也;赤色門,即種入乾家交感宮之意,因乾為火赤故也。又曰赤色門,離宮也,亦通。
馳入之後,即當固塞其交際會合之竅,務令它完固堅凝。然如此,必須使炎火伏蒸於下,亦即神光下照之意。
炎火者,或雲離宮火,即太陽氣伏蒸之意。如此,方能使氣水上騰。朝暮如此,則晝夜有河車轉運之聲,似極辛勤。蓋始則用文以修之,恍惚杳冥,混混沌沌也;終則以武而鍛煉,載金上升,驅逐陰邪也。
文武者,文武火也。陸云:「文火為先天,武火即固際、守禦等火。」如此一文一武,即所謂一爻剛兮一爻柔也。
候視加謹慎者,防臨爐時走丹也。即依時加減定浮沉,進火須防危甚之意。審察調寒溫者,即審察自己之精神氣血,有否太過不及之處。
若覺其人體肥多濕,陰盛陽衰者,當以武火鍛煉,即專氣存神,使濁陰氣化為清陽也;若或體瘦多火,陽亢陰虛者,當以文火溫養為重。如何溫養?即致柔守靜,使亢陽化為和陰也。陰化為陽,為調其寒;陽化為陰,為調其溫。此之謂調寒溫。
又養丹之時,須要念不可起,念起則火燥;意不可散,意散則火寒。此亦是調寒溫。又性功主養,屬陰,而陰性寒;命功主煉,屬陽,而陽性溫。性命雙修,陰陽互濟,是亦是調寒溫之例。
十二節者,即卦節也。由複而剝,由剝而複,陰極則陽,陽極則陰,六陰六陽,循環周流,終而復始,故曰節盡更須親。
原文
此循環之道無端,丹道、人道、天道、地道、一年、一月、一日、一時均不能外,此卦節之周旋也。是以神氣索然,命似將絕,休息而死,亡其魂魄矣。
注譯
索,盡也;休死,當作體死。
原文
不料絕後重蘇,大死再活。且道貌盎然,色更轉而為紫,赫然成為還丹矣。
注譯
紫者,戊土為灰色,己土為紫色。紫為木火,合色青與赤也有道之人必有紫色,故道祖過函谷,文始真人望見有紫氣東來矣。
提者,以甲撮物曰提也;刀圭者,十分之一方寸匕也。粉提刀圭者,小而少也。言還丹雖是至微至小,而其用至神,故曰最為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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