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上無極太(大)道三十六部尊經註解01.04.2000元始道長
帝君 註解
太清經第一
言傳此經時,在太清之外也。故因以名篇。
皇天之炁悉下生。后土之炁悉上養。
五行之炁悉相生。四時之炁悉相通。
凡天下之民,均同是性。
註:
太上道君生於無極之始,後因傳道立功範,復降生於商。其母懷胎八十一年,而始誕降生於李樹下。因以李為姓,名耳,又名聃,號伯陽子。後人稱為太上老君。
皇,大也。
下生,天炁下降也。
上養,地炁上騰也。
相生,如水生木之類。
相通,如春去夏來、秋去冬來是也。
性同,如孟子性善之說是也。
解:
降生天尊曰:天下之事,一道而已矣。天下之道,一炁而已矣。彼夫!皇天雖以炁之清者浮於上,而其實天之炁悉皆下降以生夫萬物也。
后土以炁之濁者凝於下,而其實地之炁悉皆上騰,以養夫萬物也。
天地判,而五行分,而五行之炁則悉以相生。
天地奠,而四時定,而四時之炁則悉以相通。
故凡天下之民受天地之炁以生,形雖不同,而性無不同。殆均同是性也。凡若此者,皆不外夫陰陽二炁。
原文
吾故曰天下之事一道而已矣,天下之道一炁而已矣。
天性既善,悉生萬物,無不置也。
地性既善,養生萬物,無不置也。
聖人悉樂理天下,而實法天地,故萬物皆受其功。
大善神仙、真人助天地而不敢輕,尊之重之、愛之佑之。
悉與元氣同,與天心相符,與地輿相得。
故獨長吉而無凶也。
註:
置,立也、安也。
理,治也。
聖人效天法地,裁成輔相,補其不及。於是天地位萬物育。聖人實功參造化也。
解:
夫!天炁下降,是天以生物為心,而天之性既善矣。
天性既善,故悉能滋生萬物,而萬物無不置於所覆之中也。
地炁上騰,是地以養物為懷,而地之性善矣。地性既善,故悉能養生萬物,而萬物無不置於所載之中也。
然天地雖能生養萬物,而不能無所缺陷。於是乎,有聖人出焉。悉能樂以天下,立政以使民遂其生。立教以使民復其性。將見無一夫之不獲,而鳥獸魚鱉咸若矣。
聖人之心,亦天地生養萬物之心也。
原文
然則聖人之治天下,豈自用其心哉?而實崇效天,以遂其生物之念;卑法地,以達其養物之仁。故萬物皆得以受其功。
是聖人亦天地也,不亦與之參乎?
夫!所謂聖人者,即大善神仙真人也。其敷演教化,皆助天地之所不及,隨在敬謹,而不敢有輕忽之心。恐一節未審,有悖好生之德;其於道也,則尊之重之;其於民也,則愛之佑之。大善神仙真人之心,悉與元氣相同,初無稍異也。
何以見之?彼天炁以下生為心,今則與天心相符也;地炁以上養為念,今則與地輿相得也。故於凡民之中,獨得長吉,而無凶害有以夫。
古者聖賢之人,深思遠慮,乃知天道。故專行善,不敢為惡。
後世巧偽,務行惡業。而欲去凶遠害,不可得也。
註:
天道,福善、禍淫。
原文
聖賢行事,符夫!天道,故吉。小人反是。
解:
吉凶之道,徵諸往古而愈確。
古者聖賢之人,深思夫!天地之道,遠慮夫!禍福之幾,知天道福善禍淫,故專行善事不敢稍萌為惡之心。是聖賢亦天地也。
後世人心奸巧詐,偽染著塵網以行惡業為專務,則大拂天地之心矣。而欲去凶遠害,其可得乎?吾知其不可也必矣。
原文
且欲示子一法,可以終古自養而極至者,不可暫忘也。
註:
子者,聞法者。言蓋自養之道,不容稍忽須臾,故欲說法以示之,而先戒其輕忽之心,以為受道之基也。
解:
子今在此聞法,我且說一法以示子。恐子信道不篤,辜負吾樂育之懷也。
原文
蓋此法也,不可以等閑目之。乃終古自養之道,誠為極至而無以復加者。子其善誡之,不可暫忘以失其所養也。
今人欲去凶而遠害,得長壽者。本當保其自愛、自好、自親,以此自養,乃可無凶害也。自得長保。
註:
此總冒以起下二段也。自好,伏下飲食段。自親,伏下閉門段也。
解:
今之世去古遠矣。世人之所為大異乎古之聖賢矣。
吾想今此之人,欲去凶而遠害,效夫!古聖先賢以得長壽者,本當保其精氣而自愛其身。凡屬自好者,不可過節。凡屬自親者,不可過勞。
原文
時時以此自養,則精不耗而神不疲,炁可聚而不散矣。庶幾乃可無凶害而自得以長保其身乎。飲食以時調之,不多不少,是其自愛自養也。
註:
飲以養陽,食以養陰。因時而進,則二炁調和矣。此承上文自好之意,而言則不多意重、不少意輕。
解:
試以自好者言之。夫!禮,始諸飲食。人之大欲存焉。如飲所以養人之陽,食所以養人之陰。人當饑渴之時,宜以此調其陰陽之炁。
原文
然而太過則滯,不及則餒。惟是適可而止,不多不少。一一俱中,夫!節則吾身之炁順,疾病無由而生矣。是其自愛自養者,當明飲食之道也。閉門戶居內,不與俗事,是其自愛自養也。與去聲。
註:
此承上文,自親之意而言也。
孟子曰:耳目之官不思而蔽於物,物交物則引之而已矣。
閉戶居內,則聲色無。自而呈形不勞而神魂安保身之道為已得矣。
解:
試以自親者言之。大凡色慾之乘,見於目而役於心,聞於耳而動於念,因而勞其形骸,而精神為之憊也。
原文
惟是閉其門戶,以居內室,則制之於外者,自可安其內。
蓋事為我躬之所盡者,不使一節偶疎而有缺陷之端,至於一切俗事與我不相干涉者,則不與之焉,如是則身之所親者。
無幾,形不勞而神自靜矣,是其自愛自養之道也,而盡日求道根源。
安貧樂賤,無憂而已。是其自愛自養也。
註:
此總節上二段之意。盡日,竟一日也。屏卻一切俗緣,得專務求道而以自養也。
解:
夫!飲食不能過度,則疾病不生。俗不能縈心,則精神專注。
原文
當此時也,胸襟磊落,澹泊足以適其天,性地光明,塵穢無由擾其座。於是盡一日之功,用以求大道根源。
雖口未嘗膏梁之味,而貧者正礪我之資也,則安之;雖身未受圭組之榮,而賤者正益我之助也,則樂之。
夙夜之閒,泰然自得,但覺其無憂而已。是其自愛自養之道也。若以此而為自愛自養。不可也。
註:
此指一切紛華靡麗言,此段反結上以起下也
解:
觀其自愛自養,皆不在乎此。而修道者可知,己乃不從事乎彼、而乃專務乎此,以為自愛自養焉。
吾知其必不可得也。夫!自愛之道在誠。雖應世而不見其擾,雖處靜而不見其拘。
原文
見人之過不以為過,而還自視。未嘗須臾離之,是自愛之道也。
註:
此言自愛之道,蓋人之修道不外一誠,故聖門曾子以此而得,一貫之傳此乃聖學之功、修身之要,學者所宜盡心也。
解:
夫!自愛之道,果何在哉?惟在夫一誠而已矣!
蓋此誠也,則無時不真,正不得以常變而有所殊。雖有時,此身應酬事幾,而心不見其擾,是動亦誠也。
原文
無處不然,正不得以經權而不知變,雖有時此身獨處靜室,而心不見其拘,是靜亦誠也。
然此誠者,發之則為忠,推之則為恕。若或見人之有過也,不得以為人過,遂從而指謫之。惟恐吾身亦有是過,而未及察。於是還取而自視焉,有則改之,無則加勉,持身行己之間,殆未嘗須臾稍離此誠也。是為自愛之道也。
夫!自養之道在於無憂,晝夜運動,未嘗役於其心。是自養之道也。
註:
此言自養之道,凡人欲養其身,先養其心。
若一無所著,則心不役於物,而身可養矣。
解:
夫!自養之道,又何在哉?在於無憂而已。夜之間、凡心之所運動者,皆是空空洞洞不著於物,則心靜神適而未嘗有外物以役之矣,是自養之道也。
原文
若能信是而行,萬劫受用,無有窮盡。我自天地未判之先,太清之外,不可稱計。
虛無自然,渾合真理,一切無有。汝等若非吾設大法教普為宣說,無復得聞如是要法。
註:
道在無極之時,虛含至理而已。迨夫!太極判而陰陽分,道已發見於外矣。太上具此大道,廣為流傳,故此要法得聞於人間也。
解:
自愛自養之道,吾已言之詳矣。子若能信是而行,則此身已不生不滅。雖萬劫受用無有窮盡者矣。想我之於此道也,自無極之始已成之矣。
吾想是時,囫囫圇圇乃天地未判之先,而在太清之外,陰陽未闢焉。
原文
有三光、萬物,其景象則不可稱太極未分。烏有四象八卦,其年數則不可計。無之際具,此自然之道與天地合為一,包羅兩間真理,乾坤尚為無形,凡天地間一切之所有者,斯時俱屬無有矣。而汝等不待言也。
若非吾設大法教普為宣說,雖有如是要法,無復得聞矣。
子今得聞尚其勉之。
視之不見,聽之不聞。
若言有,不見其形。若言無,萬物得之以生。
百億變化,浩浩蕩蕩。無前無後,無圓無方。無去無來,無生無滅。無形無像,無高無下。
自然空玄。
註:
此言道之體也。蓋道無形體之可見而實充塞於兩間。凡萬事萬物莫有能外之者。
解:
試以道體言之,將欲見其形也,視之則不能見焉。將欲聞其聲也,聽之則不能聞焉。
若謂為有此道也,何以不見其形?若謂為無此道也,萬物非道不能生茲、何以百千萬億之眾悉得之以變化乎?是道也幾不知其所在矣。
然而天地之間,無物不有、無時不然,蓋浩浩乎其廣大也,蕩蕩乎其深遠也。
充塞兩間,而道果何在哉?將以為在前,而前無可見;將以為在後,而後無可指。謂道為圓,而無圓以為規;謂道為方,而無方以為矩。無見其去,亦無見其來。無以為生,亦無以為滅。無形之可似,無像之可名,無高也、無下也。道之體段不可狀如此,蓋其自然之理,實為空深乎遠也。
分形之後,方有天地、日月星辰。
道法開明,一切羣生,得聞是法,快樂自然。
無有邊際,本性皆空,非觀心照,等於虛空。
自悟本性因緣,無有他想,等無有異念。
註:
此言道之用也。天地賴道以開闢,日月星辰賴道以成象。
人若本性空明,以一心周夫法界之內,則能包羅萬象、養育群生、與天地同其功用矣!
方為自愛自養也。
解:
試以道之用言之,無極而太極,道由太極之炁分而為二,則為陰陽。
分形之後,道以炁之清者為天,炁之重者為地。是天地賴道以開闢。
道復分太陽之精炁為日,太陰之精炁為月,道復分日之餘炁為星辰,是七政賴道以成象也。
由是道法開明,徧虛空界。
一切羣生若能得聞是法,而因以修持其快樂,此自然之道。吾知其無有邊際也。
何言之,蓋心中聞此要法,則智慧開闊,本性必然皆空矣。
然而謂之見性者,非用目以觀之也。亦惟心目之際,返觀內照耳。則見其心中一無所有、等於虛空界。自能悟其本性,與夫一切因緣也。
舉凡聲色貨利,不得以中之而無復他想矣。
然是道也,謂為高遠,不可謂為卑邇,亦不可但存平等之心以為修習,遠諸種種色慾,無有異念而已。
若能志心念誦,深心受持。則能滅除一切宿障。皆得和合,厄難俱消。身心清靜。
註:
此言人能誦持此經,則能免一切冤業,俾身心清靜。亦為自愛自養之道也。
解:
若能得聞是法,便志心念誦此經。
深心受持要法,則一切宿障俱能消滅,陰陽二炁皆得調和,與道合真矣!
厄難既已俱消,而身心自得清靜矣。
子其以此為自愛自養焉可也。
而說偈曰:
樂求勝法,斷色斷識。具足行之,遠慾遠貪。
如是果報,無礙無障。清靜自然,無有餘穢。
樂法為妻,愛經如玉。慚愧之心,常生回向。
心意柔軟,所說修行。多增智慧,以為覺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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