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符轉統09.21.2003元始道長
十六轉受統,巽辛見平明。艮直於丙南,下弦二十三。坤乙三十日,東方喪其明。節盡相禪與,繼體復生龍。
十六,則陽道屈折下降,轉受陰符統制,一陰生於二陽之下,於象為巽,平明見於西方之辛位。
艮卦,則一陰進為二陰,二陽退為一陽,平明見於南方之丙位,正是下弦二十三之時。
坤乙三十日,則三陰俱全,三陽俱退,卦為純陰,月為全晦,故於東方乙位喪其光明,蓋日月合璧之時。
然合璧之後,卦節雖盡,而陰極陽生,相與禪代,復由晦至朔且,震來受符矣。
震為長男,長男屬木,為青龍,故云繼體復生龍。
按:此節合上節之上下弦有兩說。據仇等所云,上下弦皆屬於彼。上弦在前三候,屬金。下弦在後三候,屬水。進陽退陰,皆屬彼家鼎中之事。而陸西星注則據參同契本文上弦兌八,下弦艮八,兩弦合精,乾坤體成之意,謂上下兩弦,分屬彼我。上弦象虎,先天之鉛也:下弦象龍,後天之汞也。泉虎,故采彼之錯,以進陽火:象龍,故養我之錄,以退用符。二說款是軟非,或皆是皆非,姑不具論,惟望研究者自己參證可耳。
壬癸配甲乙,乾坤括始終。
此節陸注頗明,姑照原注錄下:「月現之方,震下納庚,巽下納辛,兌下納丁,艮下納丙,乾下納甲,坤下納乙,卦節即周,而十干尚餘壬癸,則以壬癸而配甲乙,復分納於乾坤之下,是乾坤括納甲乙終始也。夫!乾納甲,而復納壬,則盛於甲者,未始不盛於壬。坤納乙,而復納癸,則喪於乙者,未始不喪於癸矣。然而不言離納己,坎納戊者,何也?土居中央,流行則無定位,故不言耳。」
七八數十五,九六亦相當。四者合三十,易象索滅藏。
七八之數是十五,九六之數亦是十五。四者為易中之四象,正合三十而成晦,日月合璧,易象索然而滅藏矣。
七八者,少陽數七,少陰數八。數,易之策數也。九六者,太陽數九,太陰數六。
又,易中通揲蓍策數,餘三奇之數則為九。餘三偶之數則為六。二偶一奇則為七,二奇偶則為八。
或又云:七八九六,金木水火之成數也,故為四象,亦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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