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3日 星期一

道與自然

道與自然09.30.2014
自然與道最緊密的關聯即老子第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人以地為效法的對象,地以天為效法的對象,天以道為效法的對象。道以什麼為效法的物件?按一般人的理解,道以自然為效法的對象。但這種理解是有問題的。有人認為在老子一書中,道並不是最高的範疇,在道之上,還有一個自然。如果在道之前還有一個比道更高的存在,那道還是道嗎?道之所以為道,就在於在它之上、在它之前沒有一任何一個比它更高、更前的存在。老子說:道先天地生(二十五章),「吾不知誰之子,象帝之先」(四章),莊子說:「道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在太極之上而不為高,在六極之下而不為深,先天地生而不為久,長於上古而不為老。」(莊子‧大宗師)均表明道是一個終極性的概念,沒有什麼比道更基礎、更根本,道才是無以復加的獨,是玄之又玄,是眾妙之門。
道之所以大,以其自然,故曰法自然,非道之外別有自然也。自然者,無有無名是也。道不違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也。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圓而法圓,于自然無違也。自然者,無稱之言,窮極之辭也。自然不過是對道之狀態與作為之形容,而非道之外更有一實體之自然。所以,所謂道法自然,其意即是道以自己為法。道法自然實際上即是道性自然。河上公曰:「道性自然,無所法也。」道法自然,亦即道以順乎自然為法,以自然為法,以自己為法。道法自然,不是說道之上還有一個自然,自然並非物質性的存在,亦非事實上的存在,而是對某一狀態或結果之說明。自然一詞在中國古代,並不具有自然界之自然之義,而是自以為然、自得其然、自己使自己成其為如此,而無外力強迫之義。中國古代哲學對於外在自然物的稱謂,非曰自然,而曰天,或曰天地。作為名詞而用的自然或自然界、大自然(nature),是近代以後之事,甚至可以說是一外來語。
阮籍於達莊論中指出:「天地生於自然,萬物生於天地。自然者無外,故天地名焉。天地者有內,故萬物生焉。當其無外,誰謂異乎?當其有內,誰謂殊乎?」自然是至大無外的整體,天地萬物俱在自然之中。阮籍以自然表示天地萬物的整體,可以說賦予自然以新的含義。近代漢語中所謂自然表示廣大的客觀世界,自然的此一意義可謂開始於阮籍。阮籍此處之所謂自然,仍為一狀詞,而非名詞。天地生於自然,其意即天地是自然產生的,因其自然產生,無有外在的力量,所以謂自然者無外。如以自然為萬物的整體,天地生於自然則不可理解。因天地既指天地萬物,又指天地之間,天地萬物即是整體,作為萬物之整體之自然就是天地,在這個意義上二者是等同的,自然並不比天地範圍更大。所以說阮籍以自然表示天地萬物的整體,可以說賦予自然以新的含義的說法並不成立。
道雖然成就了萬物,但道並不是有意要成就萬物;道成就萬物並不是為了達到什麼目的,而完全是自然而然的。
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勢成之。是以萬物莫不尊道而貴德。道之尊,德之貴,夫莫之命而常自然。(五十一章)
道化生了萬物,為萬物之本根;又作為萬物之本體而成為萬物之主宰,從而受到尊敬,但道之所以受到敬仰尊重,正由於道之自然。
在儒家看來,天地是仁愛的化身。天覆育萬物,春生夏長,成物以奉人,即是天愛人、愛物的具體體現。孔子曰:「大哉,堯之為君也!巍巍乎!唯天為大,唯堯則之。」(論語‧泰伯)董仲舒曰:「仁之美者在於天,天仁也。天覆育萬物,既化而生之,有養而成之,事功無已,終而複始,凡舉歸之以奉人,察於天之意,無窮極之仁也。」(董仲舒:春秋繁露‧王道通三)
而在道家看來,天地乃道的化生物。道化生為天地,是自然而然、無有目的、無有用心的,天地化生萬物也是自然而然、無有目的、無有用心的。
天地合氣,萬物自生,猶夫妻合氣,子自生矣。夫!人之施氣也,非欲以生子,氣施而子自生矣。天動不欲以生物而物自生,此則自然也;施氣不欲為物而物自為,此則無為也(王充:論衡‧自然
老子論道,其根本用意並不是為了解說外在自然,而是通過解說自然來為人類立法。解釋自然並不是目的,為人類立法,為人類之行為確立一種尺度,並為此種尺度確立根據,才是老子之根本用意所在。為人類立法。其法者何也?其法即道,而道法自然,所以,人不僅要法地、法天、法道,亦應當法自然,亦應當以自然為法。
老子說:「上德不德,是以有德。」道是事物的根本,德是道在具體事物上的具體落實。王弼曰:「上德之人,唯道是用。不德其德,無執無用,故能有德而無不為。不求而得,不為而成,故雖有德而無德名也。」不德其德,其實即是自然。上德之人,不以德為求,而以自然為本。以自然為本,即與道同在,即是有道之人。故上德之人,因其有道,有道則德內充,德內充則不以德為求。彼之不以德為求者,因其故有德也。因其真有其德,因其不以德為求,是為上德之人。上德無為而無以為。此無為而無以為,即是自然,亦即是常,是所謂常德。常德乃足,復歸於樸。常德之常,即是道可道,非常道之常。上德不德,本有故不德;不德故不失。本有而不失,故為常。如此之常,即是原初、原始,即是自然,即是樸。嬰兒為人之初始,所以嬰兒亦具有人性之初始,嬰兒亦具有德之常。德不離,復歸於嬰兒 (二十八章) 。老子盛讚嬰兒,概亦因其自然也,概亦因其有常德也,概亦因其不失其常德也。德者得於道者也。得於道並非求而所得者也,並非為而所得者也,自然而已矣。德者,人先天之所得、先天之本有也。得者,非求之者也,不失之謂也。
道與德無間,道即德之體,德即道之用。「循性而行謂之道,得其天性謂之德。」(文子‧上禮)道、德、性,其實是一體而三面。「道者,物之所導也;德者,性之所扶也。」(淮南子‧繆稱訓)從體上來看,只有一體;而從面上看,依其所言之物之不同,或言道,或言德,或言性。道者,物之本根、本體也;德者,物之得道、道之彰顯也;性者,道之落實、物之靈魂者也。作為萬事萬物之本根和本體,謂之道;道在具體物上之彰顯,謂之德;道、德落實於某物,化為具體物的生命,成為具體物的主宰和靈魂,謂之性。
儒家強調仁、義、禮,在儒家看來,強調仁、義、禮就夠了,而在道家看來,更應當強調道與德。強調道與德,即是強調自然與真誠。雖然仁與義中也有誠的因素,但道與德所突出的正是行為與情感中真誠無妄的方面。中庸曰:「誠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從容中道,聖人也。」朱熹注曰:「誠者,真實無妄之謂,天理之本然也。」(朱熹:四書章句集注

心之所思、言之所發、行之所為,以一貫之,無所差失,是即是,非即非,無虛偽、無造作、無邪妄,即是誠。誠的基礎是自然。道家強調自然,突出的正是道德行為之真誠無偽、真實無欺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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