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3日 星期一

道長道士的品階

道長道士的品階11.01.2015 元始道長
道士之名源于戰國、秦漢時的方士,即有方術之士。道教創立之後,道士則專指從道修行者。老子想爾注說:「是以帝王常當行道,然後乃及吏民,非獨道士可行,王者棄捐也。」
葛洪抱樸子內篇所謂道士亦具此義;偶爾使用術士一詞,則帶貶義,以別于道士。但是道士一詞的含義仍很寬泛,例如約作于魏晉間的老君中經以道士為煉水銀以作神丹,期得長生之人。
葛洪神仙傳更謂:「自伏羲至三代,顯名道士,世世有之,其老子者,蓋得道尤精者也。」自東晉末南北朝以後,道士一詞的意義便逐漸固定,雜見於這一時代新造的眾經之中。如捨凡出家、居住道館、誦經持戒、修齋行道,這些含義是方士一詞所沒有的。太上太真科經洞真太上太霄琅書並謂以道為事,則稱道士。
太上洞玄靈寶出家因緣經謂出家有三種義:
一出家,二入道,三捨凡,總此三者,名為道士。所以名為道士者,謂行住坐臥,舉心運意,唯道為務;持齋禮拜,奉誡誦經,燒香散花,燃燈懺悔,佈施願念,講說大乘,教導眾生,發大道心,造諸功德,普為一切,後己先人,不雜塵勞,唯行道業。」
太霄琅書按奉道之跡精粗不同,把道士分為在世、出世、在家、出家、遊涉、幽居六種。出家因緣經分道士為七階:
一者天真,謂體合自然,內外淳淨;
二者神仙,謂變化不測,超離凡界;
三者幽逸,謂含光藏輝,不拘世累;
四者山居,謂幽潛默遁,仁者自安;
五者出家,謂捨諸有愛,脫落囂塵;
六者在家,謂和光同塵,抱道懷德;
七者祭酒,謂屈己下凡,救度危苦。
三洞奉道科誡亦按此劃分,唯無幽逸;並說道士乃方外之士也,今之道士即出家道士也。
唐道士朱法滿按道士出家年齡分為五階:從
七歲至十一名蒲車道士,
十二至十四名清信道士,
十五至十九名施惠道士,
二十至六十名弘護道士,
七十至九十名住持道士。
另一種流行於隋唐(實發端于南朝梁代)的劃分法,則按所受經籙法服之高低分為正一、高玄、洞神、升玄、洞玄、洞真、大洞、三洞、居山、洞淵、北帝太玄等類道士,其中三洞道士因經初盟、中盟和大盟,遍受三洞經籙而居於最高地位。傳洞淵、北帝太玄二法者較少,故另外列類。居山道士則不一定傳受法籙,亦另列一類。這種分法見於三洞奉道科戒和唐道士張萬福所撰傳授三洞經戒法籙略說等書中,而為宋初道士孫夷中三洞修道儀所承襲。
隋唐道士,習慣上男稱道士、黃冠、男官,女稱女道士、女冠、女官、女真。稍晚,女道士則稱道姑。更為晚近,則分別稱男、女道士為乾道和坤道。
南北朝時代道士已多出家,但直到北宋,道士蓄妻室者仍多。宋人王木永說:「黃冠之教,始于漢張陵,故皆有妻子,雖居宮觀,而嫁娶生子,與俗人不異。奉其教而誦經,則曰道士。」宋皇朝曾嚴令禁止。至金元全真道興起後,規定道士須出家住宮觀。火居道士乃指在家的正一道道士,以別于出家的全真道道士。
道士只是一般的通稱。在歷史上,或因受中國傳統文化的影響,或因道教認為道士修行程度和教理造詣各有深淺和高低,或因擔任教職的不同,道士便有各種不同的稱謂。
擇要簡述如下:
道人最初與方士同義。漢書·京房傳五行志記西漢京房易法說:「道人始去,寒,湧水為災。」「道人始去茲謂傷。」諸家注皆云道人即有道術之人。
三國志·魏書·董二袁劉傳注引獻帝起居法亦記有道人及女巫歌謳擊鼓下神事。王充論衡·道虛說:「夫文摯,道人也,入水不濡,入火不爇。」此處道人即謂有仙道者。道教創立之後,道人一詞曾專門指道士,見於東漢至西晉間道書。例如太平經老子想爾注多處提到道人,即具此義。妙真經雲:「道人圖生,蓋不謀名。」老君家令經說:「道人百行當備,千善當著。」亦均指道士。南北朝時代,乃以道人專指沙門,而區別于道士。唐以後,又以道人泛指道術之人,或指道士,宋元以降,常以某某道人為道士道號,如林間羽客樗櫟道人等等。文人亦多取以為號,但以道人指道士更為常見。
黃冠:黃冠一詞始見於禮記·郊特牲指祭時所戴之冠。早期道教徒尚黃。後漢書·滕撫傳記載,漢順帝末年,馬勉反,「皮冠黃衣,帶玉印,稱黃帝。」後漢書·皇甫嵩傳謂張角黃巾軍「皆著黃巾為標幟,時人謂之黃巾。」北朝佛教徒也說,張角、張魯等始服黃衣。南史·沈慶之傳謂:「僧昭別號法昭,少事天師道士,常以甲子及甲午日夜著黃巾衣褐,醮於私室。」故世人根據道士衣冠顏色,稱道士為黃冠。
羽客 也作羽士、羽人。語出楚辭·遠遊:「仍羽人於丹丘兮,留不死之故鄉。」羽人本義為仙人,以鳥羽比喻仙人可飛升上天,引申為神仙方士,進而專指道士,史記·封禪書記載方士樂於穿著羽衣,即像徵能升仙。後世道士多取以自號。
居士:此稱盛於南北朝。老君存思圖說:「出俗居道,居道化俗,涅而不緇,故號居士。一曰道士,士即事也,習事超倫,謂之大覺。」但後世多不用此名,一般用以指稱在家奉道的信眾。或謂道民。
先生:是道士的尊稱或諡號、賜號。三國志·吳書·孫破虜討逆傳注引江表傳稱,時有道士琅伢于吉往來于吳會,人多師事之,孫策母尊其為于先生
三國志·魏書·王衛二劉傅傳注引魏氏春秋晉陽秋皆稱嵇康尊道士孫登為先生。真誥·真胄世譜稱東晉道士許邁即先生也,後世道書即共尊其為許先生。
自東晉以後,道士也可自稱先生(但須盟誓於神或經眾道士認可),並依其本命干支所屬五嶽方位而稱某岳先生,或以其志向、道行而稱某某先生。
太極真人敷靈寶齋戒威儀諸經要訣(以下簡稱敷齋威儀經)規定:「學士若能棄世累,有遠遊山水之志,宗極法輪,稱先生,常坐高座讀經,教化愚賢,開度一切學人也。假令本命寅卯屬東方二辰,稱東嶽先生。四方效此辰,(如)戌丑未生,稱中嶽先生。
若復清真至德,能通玄妙義者,隨行弟子同學為稱某先生。
某人鉤深致遠,才學玄洞,志在大乘,當稱玄稱先生,或游玄先生、遠遊先生,或宣道先生、暢玄先生。略言其比,不可逆載。須世有其人,學者稱焉。大都法如是耳。言名上清,清齋七日。先生位重,不可妄稱,鬼神不承事,以天考考人。先生者,道士也。」
這在道教中成為定例。南朝宋以後,稱某道士某某先生,多系朝廷賜予高道的諡號,如簡寂先生(陸修靜)、貞白先生(陶弘景)、升真先生(王遠知,原諡升玄先生)、體玄先生(潘師正)、貞一先生(司馬承禎);也有生前賜號,如玄靜先生(李含光)。宋代賜先生號,是表示一種殊榮,其名位高於大師。但道教內部一般仍以先生尊稱道士,例如稱褚伯玉為褚先生,陶弘景為陶先生,黃知微為養正先生,李志方為李先生等。
真人:是一種尊稱或修行名位。真人一詞見於莊子·大宗師,指不懼水火、不知悅生、不知惡死、異于常人者。
史記載方士所謂真人「陵雲氣,與天地久長」,即仙人的別稱。道教亦用此義,但用以指道行甚高的道士。如東晉南北朝道士已稱張陵為正一真人,許謐為上清真人。敷齋威儀經謂道士稱先生後,「于此學仙道成,曰真人。體道大法,謂之真人矣。」唐代道士也有稱真人的,如稱王遠知為王法主真人,孫思邈為孫真人,葉法善為葉真人。北宋神宗時曾定神仙封號,先真人,後真君
元代則用以封道教首領和高道。真君品級高於真人一等,但通常不用於尊稱在世的道士。
天師:是個別道士的尊稱。狹義專指張陵或其嗣號之後裔。但後世也有個別道士稱天師,如北魏寇謙之、隋焦子順、唐胡惠超、葉法善、薛季昌、劉處靜等等。
前期正一道又有師君一號,意謂首領,稱張魯、寇謙之(分別見三國志·張魯傳中嶽嵩高靈廟之碑)。
另有鬼卒、祭酒、治頭大祭酒諸號。祭酒本為古代宴飧時的主持人,三張藉以為教職。
大師:道士尊稱和名位。唐宋間封建王朝為了加強對道士的控制,增強道士的榮譽感,賜予道士紫衣、師號,稱某某大師。如聶師道號逍遙大師,王棲霞號玄博大師,劉從善號全素大師,賈善翔號崇德悟真大師。一些被認為道品高尚、為朝廷所尊禮的個別道士,如王遠知、申仙翁、朱自英、邱處機等,則賜號國師
法師:精通經戒、主持齋儀、度人入道、堪為眾範的道士。始見於東晉末南朝宋初。
太上洞玄靈寶真一勸戒法輪妙經太上玄一真人告葛玄說,往昔受此經,「今復被師命,為子作三度法師。」又說:「太上命太極真人徐來勒保汝為三洞大法師。」陸修靜洞玄靈寶齋說光燭戒罰燈祝願儀法師條稱:「經云:當舉高德,玄解經義。」「斯人也,道德內充,威儀外備,俯仰動止,莫非法式。三界所範,鬼神所瞻,關啟祝願,通真召靈,釋疑解滯,導達群賢。」太清五十八願文亦云:「能養生教化,為人規範,是法師也。」這一時期已稱張陵為正一真人三天法師。後又按所受經籙整備為各種法師,如正一法師、高玄法師、洞神法師、洞玄法師、洞真法師、大洞法師、三洞法師等。
煉師:修煉高深的道士。起初多指修習上清法者。唐六典卷四說:「道士修行有三號:其一曰法師,其二曰威儀師,其三曰律師。其德高思精,謂之煉師。」這反映了唐統治者推崇上清修煉法的情況,因為上清派道士偏重于個人修煉。例如,唐睿宗、玄宗皆稱司馬承禎為司馬煉師。龍鶴山成煉師植松柏碑謂上清派女道士成無為(丹棱人)「調形煉骨,卻粒茹芝。」茅山志記北宋茅山二十三代宗師朱自英曾與明真張煉師(即張紹英)居積金山頂試辟穀術。後又泛稱行內丹等修煉法者,例如稱宋修絕粒之女道士陳瓊玉為妙靖煉師,金元修內丹的全真道士李志源為「圓明真人李煉師。」
煉師與法師的主要區別在於:法師側重于傳授經籙、修齋行道,煉師側重於修煉內外丹。
律師:傳授戒律之師。早期道教戒律是與經教一併傳授,由法師兼此任,故無律師專名。自唐以後始有律師一號。後世全真道重視戒律,律師稱號頗尊。金蓋心燈記載,全真龍門派稱其各代主要傳人為律師,如第七代王昆陽(名常月)律師,第八代伍沖虛律師等。白雲觀志所載歷代住持,多由律師擔任。
祖師、宗師:祖師為各道派的創始人。例如正一道稱張陵為祖天師,全真道稱王嚞為重陽祖師。宗師則為各派傳道的首領,如茅山宗尊歷代傳宗人為第若干代宗師,全真道、正一玄教皆稱首領為某某大宗師。又泛指師之師。要修科儀戒律鈔卷三說:「師之師准祖師,祖師之師准曾祖,曾祖之師准高祖,高祖之師,一號宗師。宗師至弟子身,是為五代祖師。」住持、方丈:宮觀首領或主持人。南朝時代稱館主,如陸逸沖、丁景達、馮法明稱華陽館主,許靈真稱嗣真館主。

唐代以後則稱觀主,如黎元興稱至真觀主。又號法主,如孟靜素稱至德觀法主。唐六典卷四云:「每觀觀主一人,上座一人,監齋一人,共統眾事。」唐以後多稱觀主為住持,後世則住持亦號方丈。方丈一名較晚出,實由上座嬗變而來,實際上是一種榮譽職稱。全真道重視傳戒,故方丈多由律師擔任,平日不管觀中事務,傳戒之後就退居後院。此外,還有監院、都管、知客、都講等各種名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