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徒的修養05.22.2001 元始道長
道教是中華民族文化形成的宗教,其信仰、教理、教義、人生觀、價值觀、社會道德、人倫道德,無一不是中華民族自上古傳承積澱下來的。道教把民族優良傳統加上信仰觀念,作為宗教道德、修持準則,貫徹于修道行為的全過程。本著這一信念行持不懈,不論在什麼情況下,不動搖自己的善地、正行,這就是道教徒在定力上的修養。下面從幾方面來加以闡述。
道與德
道教信仰的道和德是老子中闡述的道德,是道教的根本信仰,道教的教理教義全部以老子道德為準則進行修持。因為道無形體,維德能彰顯,故道為之體,德為之用。所謂德即是得,德積而道備。道教修道而得道的過程,即積德而達到與道合真的過程,也就是由凡人成仙人的過程。道教基於這種信仰,所以自古的高道,無不重視道德修養。以至葛洪曾明確提出「德之不立,雖服金丹大藥,亦不得長生。」而歷代祖師也無一不是有功於國,有德於民的大德者。
道教徒既是以道德修養來完善自我,進行體道合一的修持以達到得道成真的目的,就須首先明白,人之道德是什麼?也就是說所謂道德的定義是什麼?道一般是指事物運動變化的規律,引申為人們必須遵循的社會行為準則、規矩或規範。德即得,人們認識道,遵循道,內得於己,外施於人,便稱為德。人們在思想信仰上認准並樹立自覺走這條道,遵循這種方向和規則是善,是正義;而違背這種方向和規則是惡,是非正義,這種內得於自己,外施于、影響於、教育於別人的情操、品質和境界就是德。莊子·德充符中說:「德充於內,物應於外,內外玄合,信若符命,」就說的是內心世界道德充足,外物自然與之相應的道理。百姓在日常勞動、生活中形成的各種行為習慣、禮儀風俗,並據以確定的善惡標準,形成的輿論力量,就是道德力量。從道德產生先於法律的角度看,道德規範是人的第一行為規範。我們任何人都要受到這種行為規範的約束。道教的宗教道德觀,既有社會文明的一面,也有信仰觀念的一面。在客觀上有歷史的繼承性和連續性,只要我們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創造性的給以豐富,就會極大的適應社會的要求。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