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參同契註 卷上 09.27.2010元始道長
第一章
乾坤者,易之門戶,眾卦之父母。坎離匡郭,運轂正輻。
繫辭曰:乾、坤,其易之門耶?蓋乾得乎純陽,坤得乎純陰。几眾卦之陽爻,皆得乎乾之陽;眾卦之陰爻,皆得乎坤之陰。故乾、坤之陰陽,所以為入眾卦之門戶也。在人,則乾為首,而備耳、目、鼻、口、舌之顯於外者也;坤為腹,而備心、肝、脾、肺、腎之在乎內者也。故几眾石之屬陽者,皆乾之所為;其屬陰者,則坤之所為也。其始也,未有眾卦。而坎則孕於坤之中,離則孕於乾之中。在人,則腎屬坎,而居乎下;心屬離,而居乎上。及坎、離一合,則坎運其陽,離運其陰,以成六十卦。人之坎男離女交媾,則眾石實自此而基也。故曰運轂正輻。
第二章
牝牡四卦,以為槖籥。覆冒陰陽之道,猶上御者,準繩墨,執銜轡,正規矩,隨軌轍,處中以制外。數在律曆紀,月節有五六。三十日也。經緯奉日使,兼并為六十,剛柔有表裏。
四卦者,乾、坤、坎、離也。牝牡者,陰陽之道也。以言其大,則窮眾卦之陰陽,皆四卦而為之覆冒。以言其用,則眾卦之陰陽,皆四卦而為之鼓動。是其居中以制外,亦猶二者準繩墨於內,而規矩自能正於外。御者執銜轡於內,而軌轍自能隨於外也。以其數而言,則乾之九,坤之六,坎之七,離之八,實為律曆之綱紀也。以一月而言,則二辰共五日,而六辰共十五日,故一月有六五之數也。以一日而用兩卦,則剛柔相為經緯,相為表裏者,實盡乎此。
第三章
朔旦屯直事,至暮《蒙》當受。晝夜各一卦,用之依次序。
易自《乾》、《坤》二卦之後,則次之屯、《蒙》。今言旦屯暮《蒙》,則日用兩卦可知矣。若更能依屯、《蒙》之後卦次序而推之,則晝夜各一卦,而一月可周六十卦也。
第四章
既、未至晦奭。終則復更始。日辰為期度,動靜有早晚。
易卦終於既濟、未濟,自初一以屯、蒙而推之,以至於晦日之旦暮,則終於既、未可知矣。然終則必有始,故次月之初復自屯、蒙而始也。非特日用之有其序,則屯、蒙必行於子時。五日共二辰,則上弦行於卯時,下弦行於酉時,與夫十五、十六,則行於午時。其動之亦有早晚也,不可以不察。
第五章
春夏據內體,從子到辰巳。秋冬當外用,自午訖戌亥。
陽氣自子生而上升,故以春夏為內體。陰氣自午而下降,故以秋冬為外用。此言十二月之火候也。
第六章
賞罰應春秋,昏明順寒暑。爻辭有仁義,隨時發喜怒。如是應四時,五行得其理。
在易,天道有陰陽,地道有剛柔,人道有仁義。夫!陽至於春則發生,陰至於秋則肅殺。人則象陽之發生,而施仁以為賞;象陰之肅殺,則主義以為罰,其喜、怒之見於外也。如此而修煉之士,則體春之發生,於陽氣大壯之時,在一月則上弦之日也,而飛金精。蓋春屬木,而金精則屬坎之水。水能生木,乃施仁之義也。復體秋之肅殺,於陰氣正盛之時,在一月則下弦之日也,而𤪔藥。蓋秋屬金,而離宮之藥則屬火。火能制金,乃討叛之義也。如是而象四時,則五行豈不得其理乎?
第七章
天地設位,而易行乎其中矣。天地者,乾坤之象也。設位者,列陰陽配合之位也。易謂坎離。坎離者,乾坤二用。二用無爻位,周流行六虛,往來既不定,上下亦無常。幽潛淪匿,變化於中。包囊萬物,為道紀綱。
坎、離為乾、坤二用者,蓋乾,純陽也,皆天德也,不能以自用也。故易曰:天德不可為首也。而用之則在乎陰,乃聰明睿智守之以愚,而後群龍為之用,故曰:見群龍無首,吉。無首者,守愚之謂也。坤,純陰也。兩賤不能以相使,亦不能自用也。故易曰:利永貞。而用之則在乎陽,蓋自用則迷,而得主則利,故曰:東北喪朋,乃終有慶。東北,陽方也。故乾卦言用九,坤卦言用六,其餘則不言用也。故純陽而一陰生,則離之虛中乃乾之用也。純陰而一陽生,則坎之剛中乃坤之用也。是故六十卦中之陽爻,皆乾中有陰以為之運,六十卦中之陰爻,皆坤中有陽以為之運。此乾、坤所以為眾卦之父母。故不在乎眾卦之列,而坎、離為乾、坤之用。故亦幽潛淪匿,而不以爻位自著。夫!六虛者,謂眾卦之初皆具乎純坤之體,而中六位皆虛也。惟中六位皆虛,故坎、離變化於中,得以運乾、坤之陰陽,以周流於六虛之內,而後六十卦之體備矣。惟其欲周六十卦,故陰陽之或上或下,或往或來,故不可以為典要,又曷常有定體哉?此坎、離雖不用,而包囊萬物,為道紀綱者,實在乎是。在人則乾為父,坤為母。父之精,母之血,亦坎、離為乾、坤之二用也。然父母皆不能以自用,陽必資乎陰,陰必資乎陽,及坎、離之相交為用,則五臟、六腑、百骸、九竅,莫不於是而生焉。
第八章
以無制有,器用者空。故推消息,坎離沒亡。
有者萬物,無者一陽之氣也。有者魄也,無者魂也。此言無者,謂坎、離生陰陽二物,而成六十卦。故曰消息。所謂沒亡者,坎、離不用也。
第九章
言不苟造,論不虛生。引驗見效,校度神明。推類結字,原理為證。坎戊月精,離己日光。日月為易,剛柔相當。土王四季,羅絡始終。青赤白黑,各居一方。皆稟中宮,戊己之功。
言土旺四季者,蓋五行中,土無正位,亦猶坎、離四卦為乾、坤二用,而運成六十卦也。是以坎管戊,離管己,以居中也。故自初一至初八午,用十五卦以象乎春之青;又自八日午至月半,用十五卦以象乎夏之赤;又自十六至二十三午,用十五卦以象乎秋之白;又自二十三午至三十日,用十五卦以象乎冬之黑。故曰青、赤、白、黑,皆稟乎戊己也。
第十章
易者,象也。懸象著明,莫大乎日月。窮神以知化,陽往則陰來。輻輳而輪轉,出入更卷舒。易有三百八十四爻,據爻摘符,符謂六十四卦。晦至朔旦,震來受符。當斯之際天地媾其精,日月相撢持。雄陽播玄施,雌陰化黃包。混沌相交接,權輿樹根基。經營養鄞鄂,凝神以成軀。眾夫蹈以出,蝡動莫不由。
雄陽,謂坎也。播玄施者,謂初變為震,次為兌,以至於為乾。乾,天也。天色玄,故龍虎經曰:雄陽翠玄水。雌陰,謂離也。化黃包者,謂初變為巽,次為艮,以至於坤。坤,地也。地色黃,故龍虎經曰:雌陰赭黃金。
第十一章
於是,仲尼讚鴻濛,乾坤德洞虛。稽古當元皇,關睢建始初。冠婚氣相紐,元年乃芽滋。
昔聖人作易,上經始乾、坤,父母之道也。故易·繫曰: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下經始成恒,夫婦之道也。故序卦曰:有男女,然後有夫婦。自天地而言之,則乾居上,而坤居下,是為不交之否。自一身而觀之,則離女坎男之不交,是為火水之未濟,豈非獨陽不生,獨陰不成,而曠然洞虛者乎?及其天地一交而為泰,水上火下則為既濟,豈非天地交而萬物生,男女交而志通者乎?故聖人序詩,則以關睢為首,而夫婦之道愈正矣。
第十二章
聖人不虛生,上觀顯天符。天符有進退,詘伸以應時。故易統天心。
易與天地準,非聖人莫能明之。
第十三章
復卦建始萌;長子繼父體,母因立兆基。坤上消息應鍾律,升降據斗樞。三日出為爽,震庚受西方。八日兌丁受,上弦平如繩。十五乾體就,盛滿甲東方。蟾蜍與兔魄,日月氣雙明。蟾蜍視卦節,兔者吐生光。七八道已訖,十五數屈折低下降。
第十四章
十六轉受統,巽辛見平明。艮直於丙南,下弦二十三。坤乙三十日,東北喪其朋。節盡相禪與,繼體復生龍。
日月相會之地謂之辰,故一年十二度會也。而會必於朔,故曰:日月合璧謂之朔。惟其朔旦之合璧,故月魄有時而蝕日,然日月皆逆行於天,而日一日行一度,月則一日行十三度強也。月至三日而明始生,則去日已僅四十度,故當其日之西沈,而月受日之魂,如純坤之得一陽也,是為震卦。而見於西方庚位之上,故震管庚。及至八日,去日愈遠,陽魂日盛,是為兌卦,當日西沈,而月之行已至於南方丁位之上,乃上弦也,故兌管丁。及至十五日,則日月相望,而陽意滿矣。故為乾卦。當日西沈,而月已出於東方甲位之上,故乾管甲。方其月魂之滿也。及至中霄壬子之時,而陰魄已生矣。是為離卦。故離管壬。至十六已後,陰魄始見,如純乾之得一陰也。是為巽卦。方其魂之初生也,則可自日沈而定其所管之方隅。及其魄之已生也,其出愈遲,則月之行住,尤不可以日沈而定之矣。故其定之也,則以日出而辨明之。故十六已後,其日將升,而月始抵於西方辛位之上,故巽管辛。至於二十三日,取日已近,而陽魂已消其半,是為艮卦。當日之升,而月之行度方至於南方丙位之上,故艮管丙,乃下弦也。古人云:近一遠三謂之弦。上弦則去日前行為未遠,故為近一。下弦則去日為尤遠,而反在日之後,故為遠三。自二十三至於月末,則陽意消盡,復為坤卦。當日之升始至於東方乙位之上,故坤管乙。惟其陰氣既極,而陽意已於晦夜子、癸之時孕之矣,是為坎卦。故坎管癸。至於次月,復受震庚之符,故曰:繼體復生龍。蓋震為龍故也。
第十五章
壬癸配甲乙,乾坤括始終。七八數十五,九六亦相應。十五數四者合三十,陽氣索滅藏。八卦佈列曜,運移不失中。
乾管甲,而亦管壬。坤管乙,而亦管癸。據橫天甲子,坎亦管癸,離亦管壬,何也?蓋乾卦純陽,陽極而一陰生。是乾於陽極之時,而離已生矣。坤卦純陰,陰極而一陽生,是坤於陰極之時,而坎已生矣。故曰:壬癸配甲乙,乾坤括始終。陽氣索滅藏者,謂至三十日,則化純坤體,故無陽矣。亦如月至三十日,則無光矣。
第十六章
元精眇難睹,推度效符證。居則觀其象,準擬其形容。立表以為範,占候定吉凶。發號順時令,勿失爻動時。上察河圖文,下序地形流。中稽於人心,參合考三才。動則循卦節,靜則因彖辭。乾坤用施行,天地然後治。可得不慎乎?
火候之訣,最為精妙,非常情所能推測,宜細推詳,與彼相符,以為圖象,庶有形容為可擬也。此非上察河圖文之謂乎?其次,則立表於地,以占時侯,可以為人之軌範,非下序地形流之謂乎?又其次,方得順時以舉、事,無過無不及之失,非中稽人心之謂乎?如是則三才既定,卦節無差,斯與天地合德,日月合明,與鬼神合其吉凶矣。可不慎乎?
第十七章
御政之首,管括微密,開舒佈寶。要道魁柄斗指十二辰統化綱紐。爻象內動,吉凶外起。五緯錯順,應時感動。四七乖戾,二十八宿,誃離俯仰。
御政之首,言行金丹之初,須先括定微密之旨,使心下瞭然,如數一二,然後方隨斗所指,以收眾寶,次第而行之。鋼紐既定,循爻象而動,則吉凶無不應。五緯,即五行、四時也。相為錯綜,各順其理,故能隨時感應。四七者,二十八宿布於四方,為周天三百六十之纏度。苟前後之,或失其序,俯仰誃離,則乖戾集,可不戒哉?
第十八章
文昌統錄,詰責台輔。百官有司,各典所部。
文昌,言人君發政之所。台輔,喻坎離。百官,喻六十卦。
第十九章
日合五行精,月受六律紀。五六三十度,度竟復更始。原始要終,存亡之緒。或君驕溢,亢滿違道。或臣邪佞,行不順軌。弦望盈縮,乖變凶咎。執法譏刺詰過貽主。
人君驕逸、么几滿,謂臨爐不能定銖兩,不依法度。臣邪行,不順軌,謂六十卦之用前後失序,則適以害神室胎仙也。
第二十章
辰極受正,優游任下。明堂布政,國無害道。內以養己,安靜虛無。原本隱明,內照形軀。閉塞其兌,築固靈株。三光陸沈,溫養子珠。視之不見,近而易求。運三光入內,故曰陸沈。
辰極,謂斗也。人首,象天。正,泥丸宮也。受正者,謂搬運坎離之龍虎,而朝納於此。然後得以優游任下,謂運火以煉之也。泥九之前一寸,為明堂。又自此而後入三田之內,故國無害道,而可保其長久也。雖然,又當明內丹以養己,使安靜於虛無之境。夫!原本既隱,然內照形軀如水生珠,而崖不枯,此言坎宮之鉛也。至於收離宮之汞,與夫龍虎以固築靈株,則金藉心中五華之氣也。苟非閉塞其兌,則難以收之。兌,口也。此吾身之真氣,非外氣也,故曰近夫。三光者,日月星也。
第二十一章
黃中漸通理,潤澤達肌膚。初正則終脩,榦立末可持。一者以掩蔽,世人莫之知。一者水也。
黃中,脾也,能化砂石之藥,以養四肢及五藏,以生枝葉,故曰終脩末可持也。一者,水也。謂水能勿妄泄,亦能自內以養己,但世人未曉也。
第二十二章
上德無為,不以察求。下德為之,其用不休。上閉則稱有,下閉則稱無。無者以奉上,上有神德居。此兩孔穴法,金氣亦相久須。
上德、下德者,謂離為心而居上,其中有玉液可為還丹,而有益於人,故曰上德;坎為腎而居下,其中有金液亦為還丹,而有益於人,故曰下德。夫!欲探玉液,固不假於脩為。欲採金液,非假於爐灶,而脩為不可得也。及其閉而塞之也,玉液已閉,而入於玄膺,謂玄牝也,則喜其有歸也。金液已閉,而入於尾閭關,則喜其無漏也。此稱有稱無之辨。金液則自下而上以為魄,玉液則自上而下以為魂,故曰神德居。
第二十三章
知白守黑,白金黑水也。神明自來。白者金精,黑者水基。水者道樞,其數名一。陰陽之始,玄含黃芽。五金之主,北方河車。故鉛外黑,內懷金華。被褐懷玉,外為狂夫。
玄,天色也。黃,地色也。言純乾之中,陽極生陰,而離已生焉。離出而生巽生艮,以至於坤,此言含黃芽也。人之受胎也,本於父精,遂化而生五藏,故五藏之金,以腎為主。存於腎,則為金。飛金晶,則用河車以運之也。河車,即氣自北方而直至泥丸也。
第二十四章
金為水母,母隱子胎。水者金子,子藏母胞。真人至妙,若有若無。髣𤨒大淵,乍沈乍浮。退而分佈,各守境隅。
金能生水,故曰母金。金在坎中,故曰隱子胎。坎為腎,腎雖金之子,叉先藏於母之胞,而後有此身也。雖然,其初藏於母胞也,非真人之存於胞中,安能若是之至妙?自其妙而觀之,方以為有;而塊然一物,方以為無,而萬物具焉。若沈浮於大淵之中,不可以常情窺也。及其退而分布,則五臟、六腑、百骸、九竅,莫不由此而具焉。
第二十五章
採之類白,造之則朱。煉為表衛,白裏貞居。方圓徑寸,混而相拘。先天地生,巍巍尊高。
人身上為天,下為地。當其未有是身也,則受父之精,而後能有此天地,故精氣為先也。易以乾為首,坤為腹是也。方圓徑寸,乃丹田也。金在坎中,其色白。方其操之也,不得乎南方之朱,安能以造成金丹哉?亦猶父之精必得乎母之血,然後可以盡生成之義。是故白居乎裏以為貞,而離為表衛以煉於外,故能相拘於方寸之中矣。蓋純陰之中,一陽復而為坎,然後化為震,為兌,以至於為乾。純陽之中,一陰生而為離,然後化而為巽,為艮,以至於為坤。是則坎離者,先天地而生,故能巍巍然,如是之尊高也。
第二十六章
旁有垣闕,狀似蓬壺。環匝關閉,四通踟躕。守禦密固,關絕姦邪。曲閣相通,以戒不虞。可以無思,難以愁勞。神氣滿室,莫之能留。守之者昌,失之者亡。動靜休息,常與人俱。
垣闕,腎部之宮也。曲閣,尾閭關。戒不虞者,防夢寐而或泄也。惟能平日無邪思,則可矣。動之則失靜,而休息則存矣。
第二十七章
是非歷臟法,內視有所思。履行步斗宿,六甲以日辰。陰道厭九一,濁亂弄元胞。食氣嗚腸胃,吐正吸外邪。晝夜不臥寐,晦朔未嘗休身體日疲倦,恍惚狀若癡。百脈鼎沸馳,不得清澄居。累土立壇宇,朝暮敬祭祠。鬼物見形象,夢寐感慨之。心歡意喜悅,自謂必延期。遽以夭命死,露腐其形骸。舉措輒有違,悖逆失樞機。諸術甚眾多,千條有萬緒,前卻違黃老,曲折戾九都。
歷舉旁門小法,使後學知所戒也。
第二十八章
明者省厥旨,曠然知所由。勤而行之,夙夜不休。服食三載,輕舉遠遊。跨火不焦,入水不濡。能存能亡,長樂無憂。道成德就,潛伏俟時。太一乃召,移名中洲。功滿上昇,膺錄受圖。
言同契之書,能用心以明之,則金丹之匕曰無出乎是。
第二十九章
火記不虛作,演易以明之。偃月法鼎爐,白虎為熬樞。汞日為流珠,青龍與之俱。舉東以合西,魂魄自相拘。上弦兌數八,下弦艮亦八。兩弦合其精,乾坤體乃成。二八應一斤,易道正不傾。銖有三百八十四,亦應卦爻之數。
上弦鉛八兩,下弦汞八兩,一兩二十四銖,合十六兩言之,有三百八十四銖,應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也。故曰:乾坤體乃成。白虎者,坎中之銀也。非假偃月爐以煎熬之,終莫能得是寶也。謂之樞者,既得是寶,則欲其自曲閣之道以運之,使至泥丸而後止。其次,則離為日,流珠自玉池而出,而青龍亦與之同塗而至。苟能以汞龍自玄牝門而入,則龍與虎合,故曰舉東以合西也。虎為魄,龍為魂,則自相拘於爐鼎之內矣。
第三十章
金入於猛火,色不奪精光。自開闢以來,日月不虧明,金不失其重,日月形如常。金本從月生朔旦受日符。金返歸其母,月晦日相包,隱藏其匡郭,沈淪於洞虛。金復其故性,威光鼎乃熹。
金,即坎中液也。得離火以煉之,愈堅而愈瑩。日,即離也。月,即坎也。坎、離不以金火,既施於用,而遂失其明。而金亦常不失其重者,生生而不窮也。日月之形常如是者,其源本至堅固也。雖然,惟金火施為金丹之用,則可以如是。苟為不然,則黃庭經所謂葉去樹枯失青青,氣亡液漏非已形者,又不可與此同日語也。經曰:初正則終脩,榦立末可持。此之謂也。大抵金常生於坎,亦隨日魂之消長,而為盛衰也。故朔旦受日符,則愈生而愈盛。自陰符生而至於晦,則月魄化為坤矣。故金返歸其母,乃坤之土為金之母也。故雖然陰極則陽生。故月於晦夜已包乎日之魂,如坎之孕於坤中也。但其明未著於外,而特隱藏於匡郭之中,而沈淪於洞虛之內也。然當此之時,金丹得以復其故性,而其明愈熾矣。
第三十一章
子午數合三,戊己號稱五。三五既諧和,八石正綱紀。呼吸相貪欲,佇思為夫婦。黃土金之父,流珠水之母。水以土為鬼,土鎮水不起。朱雀為火精,執平調勝負。水盛火消滅,俱死歸厚土。三性既合會,本性共宗祖。
坎為水,一數也。離為火,二數也。合之而為三矣。坎管戊,而離管己;戊己屬土,五數也。故為三五。二者,夫婦之義,故和諧。八石者,黃庭經以為八素瓊是也。謂自初八而至十五,八日所探之丹資也。二者相貪為夫婦,必須呼吸以求之。蓋出日則呼,入月則吸。黃土脾液也,故能生金肺液也。流珠謂太陽流珠,亦肺液也,故能生坎水。然坎水之為物,當陰符一至,則陽氣索滅藏,體魄化為坤。坤屬土,故水為之鎮,而微弱不振矣。非得火精而為之調和,安能以返其魂哉?惟當陰盛火消之餘,故此水終為土所制,而無生意矣。然謂之水盛,而不言陰盛者,蓋自下弦而至三十日,以時則屬乎冬,以方則象乎北,故曰水盛。三性共祖宗者,蓋人之始受胎也。以父精為主而化成五臟,故五臟之五行皆宗於水也。
第三十二章
巨勝尚延年,胡麻也。還丹可入口。金性不敗朽,故為萬物寶。術士服食之,壽命得長久。土遊於四季,守界定規矩。金砂入五內,霧散若風雨。熏蒸達四肢,顏色悅澤好。髮白皆變黑,齒落生舊所。老訪復丁壯,耆嫗成寿女。改形免世厄,號之曰真人。
坎中之金制為還丹,終不敗朽,故萬物之中最為寶也。土遊四季者,謂坎、離二卦管戊己,而佈六十卦於三十日之內,分為四時。故一月奪一年之氣候。坎金離砂自入爐鼎之外,則用之以養內丹。其金砂之入五臟,不啻如雲霧之散,如風雨之潤,故能需蒸四肢以反老成童者,豈不有本於此哉?
第三十三章
胡粉投火中,色壞還為鉛。冰雪得溫湯,解釋成太玄。金以砂為主,稟和於水銀。變化由其真,終始自相因。欲作服食仙,宜以同類者。植禾當以黍,覆雞用其子。以類輔自然,物成易陶冶。魚目豈為珠,蓬蒿不成檟。類同者相從,事乖不成寶。是以燕雀不生鳳,狐兔不乳馬,水流不炎上,火動不潤下。
胡粉乃以鉛為之,今投於火而復為鉛。冰雪自水而結之,投於溫湯亦化為水。是猶金丹亦藉砂和水銀為之,及火滅而復其本性,以見物之有本,而終始不能以自壞也。修煉之士,其可外坎離而別用其心也哉?
第三十四章
世間多學士,高妙負良才。邂逅不遭遇,耗火亡貨財。據按依文說,妄以意為之。端緒無因緣,度量失操持。擣冶羌石膽,雲母及譽磁。硫黃燒豫章,泥澒相煉飛。鼓下五石銅,以之為輔樞。雜性不同類,安肯合體居。千舉必萬敗,欲黠反成癡。僥倖訖不遇,聖人獨知之。稚年至白首,中道生狐疑。背道守迷路,出正入邪蹊。管窺不廣見,難以揆方來。
智不足以明是理,切莫妄意以有為。妄意而為之,反為識者之見哂。
第三十五章
若夫至聖,不過伏羲,始畫八卦,效法天地。文王帝之宗,結體演爻辭。夫子庶聖雄,十翼以輔之。三君天所挺,迭興更過時。優劣有步驟,功德不相殊。制作有所踵,推度審分銖。有形易忖量,無兆難慮謀。作事令可法,為世定詩書。素無前識資,因師覺悟之。皓若褰帷帳,瞋目登高臺。
易書之作,乃成於三聖之手,豈易明哉?況金丹之旨,有體乎易,其微妙隱奧,尤過乎是。
第三十六章
火記六百篇,所趣等不殊。文字鄭重說,世人不熟思。尋度其源流,幽明本共居。竊為賢者談,曷敢輕為書。若遂結舌瘖,絕道獲罪誅。寫情著竹帛,又恐泄天符。猶豫增歎息,俛仰綴斯愚。陶冶有法度,未忍悉陳敷。略述其綱紀,枝條見扶磓。
六百篇者,蓋一年除二月、八月息火,而一月每用六十卦,十箇月總有六百卦也。幽明:幽謂天地之道,明謂人也。
第三十七章
以金為隄防,水入乃優游。金計十有五、水數亦如之。臨爐定銖兩,五分水有餘。二者以為真,金重如本初。其三遂不入,火二與之俱。三物相合受,變化狀若神。下有太陽氣,伏蒸須臾間。先液而後凝,號曰黃轝焉。歲月將欲訖,毀性傷壽年。形體為灰土,狀若明窗塵。
十五者,謂十分取其五也。乃自初一至十五日,則自上弦之日採金也,故下曰水五分。水,乃玉池神水也,亦然。其三不入者,乃一日作四分分也。金水皆取一分,而餘二十三日不入也。火二者,陰陽二段加減火也。金,即坎中之陽。水,即離中之陰,乃玉池清水也。歲月將欲,訖者在十二月,則坤卦之訖在亥月也。在一月,則訖於坤乙三十日也。在一日,則訖於亥時也。火之陽魂,皆於此而滅,故曰毀性。一日奪一小年,一月奪一中年,十二月奪一大年,皆至於年終則傷其明也。惟其毀傷如是,則月之形體有類乎灰土,而狀亦何異於明窗塵哉?
第三十八章
擣治並合之,持入赤色門。固塞其際會,務今致完堅。炎火張於下,晝夜聲正勤。始文使可修,終竟武乃陳。候視加謹慎,審察調寒溫。周旋十二節,節盡更須親。氣索命將絕,休死亡魄魂。色轉更為紫,赫然成還丹。粉提以一丸,刀圭最為神。
擣治并合之,言眾藥皆聚也。赤色門,謂鼎也。固塞完堅,勿令有漏,然後發火以煉之,始文終武,用審寒溫。如至火度一周,則氣索火絕,魂消魄復,而丹已成矣。非神而何?
第三十九章
推演五行數,較約而不繁。舉水以激火,奄然滅光明。日月相激薄;常在晦朔間。水盛坎侵陽,火衰離晝昏。陰陽相飲食,交感道自然。
月本無明,藉日以為明。惟月至晦,則變純坤體矣。而坎陽已孕於中,故常當晦朔之交,而月或侵陽,故有舉水激火之說。坎侵陽,離晝昏,乃月食日也。此亦交感自然之謂也。
第四十章
名者以定情,字者緣性言。金來歸性初,乃得稱還丹。吾不敢虛說,倣傚聖人文。古記題龍虎,黃帝美金華。淮南煉秋石,王陽加.黃芽。賢者能持行,不肖母與俱。古今道猶一,對談吐所謀。學者加勉力,留念深思惟。至要言甚露,昭昭不我欺。
名者,有實之可名也。字則表而出之,又涉於無名也。有者,魄也,其情也。無者,魂也,其性也。惟金丹至火滅,乃得復其性而成丹矣。雖然金丹之旨亦須留心精審,則厥旨自明,非有隱也。
周易參同契註 卷上 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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