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真人執事榜11.29.2003元始道長
嘗聞人生天地之間,如白駒過隙,忽然而已,來之不可禦,去之不可止。及其六八變滅,四大分離,身尚不存,生非我有。觀其所以然者,莫若體乎至道。察其所以修者,莫若明乎本心。蓋心即是道,道即是心。心外無道,道外無心,惟在吾人一默會耳!
故作凡作聖,皆由我做。悟真悟道,不出他行。先須領解,次須進修,運水搬柴,無非這個。誦經禮懺,只在些兒。各請具眼同觀,勿得當面錯過。自今雲水相逢,煙霞集會,倘得道逢師,師傳得旨,恒心領悟,了知出世之家風,立志修持,堪作升仙之活計。毋虧功行,當悟本來。所有玄憲清規,凡諸執事,條陳于後。
一、都監者,總括玄綱,糾諸執事。
二、都管者,宰製道範,鑒齋督戒。
二者乃天人之眼目,仙聖之規模。以道德存心,以仁慈利眾。向父母未生前,悟本來面目。在聖賢經教內,發性地光明。先調中和命脈,後觀竅妙真機。造化爐中,擒龍制虎;乾坤鼎內,取坎填離。以升堂入室之旨,就裡提撕;以明心見性之功,意外領悟。導引福善,開化賢良,動靜肅恭,威儀誠敬,稍有過差,倍眾公罰。
一、左堂執,提轄待者。
二、右堂執,協理茶司。
二者實大眾之綱紀,作後學之筌蹄。運轉法輪,輔佐玄範。出入巡香,恒加敬畏。上下止靜,務要純和。糾察輕躁之失儀,公舉怠違之越理。言語莊重,氣色溫柔。有犯玄規,跪香罰拜。
一、龍虎二單者,誠心辨道。立志修身,除欲念以觀心,息思慮而盡性。調神攝靜,玄功常蘊于丹田。舉步輕行,戒律每存於赤窟。須守玄憲,勿犯清規,違者跪香。
二、日月二單者,誦經禮懺之際,以戒慎恐懼而注想尊容,以齋莊中正,而昭事上帝,同音贊禮,一志皈依。倘朝奏失儀,誦念忽略者,同眾罰香。
三、侍香燈殿主者,侍奉香燈,陳設品供,誠心潔淨,勿令厭穢,觸犯靈壇。從事精虔,要當恭敬,同臨法會。倘有缺誤,供品不齊者,跪香。
四、典座飯頭者,為大眾之司命,叢林中根本。辨上賢齋饈,宜清宜潔,勿怠勿疏,六味調和,三餐齊備。戒酸餿之為害,防器皿之不全。以之格天真而歆享,資道眾以養生。倘有忽略不精,罰香。
五、茶頭、水頭者,潔備清泉、烹煎玉露、齋天供聖、款客迎真。生冷勿攙茶湯,人我必戒穢濁。倘有怠忽者,罰香。
六、火頭、司靜者,早則開靜先起。晚則止靜方眠。灶房火燭,加謹意護。階庭灑掃,務須蠲潔,違者跪香。
七、庫頭者,執掌錢糧,經手出納。錙銖佈施,乃眾善之脂膏;顆粒齋糧,實諸緣之血汗。勿欺勿昧,此心方可對青天,若染若侵,他日究竟而沉黑獄。務要登記明白,收放得宜,倘有差失隱匿等情,許大眾直言表白。輕者罰齋,重者逐出。
八、買辦者,務得正大光明,勿欺暗室。凡屬備用齋糧供品,蔬菜油燭等件,俱入庫登薄,買辦物體,照依實價,毋得沾染脂膏,有壞道心。倘有私隱情弊者,重罰。
九、化主者,導引賢良,開化福善。募緣于貴人君子,積功於聖境靈壇。當思利物利人,毋得徇私徇已。倘有瞞移偏向,倍罰設齋供眾。
十、知賓,為常住之儀錶,先存謙和敬讓,更須禮貌端嚴。迎送勿失清規,酬答必合玄範。虛懷應客,正己待賢。或驕慢不恭者,重罰。
十一、書記者,乃叢林出類拔萃之流,超群軼倫之士。程式藏於胸中,玄機隱於句內。申奏文疏,俱要端楷精誠,而感格上帝;回發函信,亦當辭章恭敬,而會答高賢。鬧中取靜,而默運身心;忙裡偷閒,而窮參妙道。務求證聖成真,勿令轉凡入趣。倘或字意差訛,同類宜當面較,如其拗慢故違,重則辦齋,輕則跪香。
十二、知觀者,總理常住一切大小事務,為叢林之表率,作大眾之領袖。以道德蘊乎心胸,以仁義彰於事理,松霜節操,水月襟懷。四威儀內,慎獨恒修,萬行門中,忍辱培養。以責人之心責己,恕己之念恕人;寬以待眾,廉以持身:扇真風於海宇,闡玄化于諸方。名重當時,德流遐邇,不負素位之任,稍有文飾,加倍罰齋。
十三、副觀者,亦叢林之棟樑,大眾之綱領。必以道德齊備,仁義兼行;儀型可師,規模是式;待眾以謙為主,款客以禮為尊;敬神聖儼然在上,視將帥如列殿庭。道眾名題玉籍,先人字隸神京。闡太上之教法,宣三洞之經文。鄉閭仰德,眾庶蒙休。稍有怠弛,倍罰齋供。
十四、靜主者,道德兼全,仁義並著;坐靜安圜,惜精養氣;以清靜為本,而以定慧為宗;脫俗中之境界,作物外之生涯;朝暮朝真,祝延聖壽;專持超凡入聖,惟務靜志凝神。煉三寶作金丹,守一真為大藥。斡開玄竅,反復陰陽。爍百焰於九鼎之中,聚萬化於一壺之內。三千功滿,名列仙班;八百行成,身超塵劫。如此則自度度人,上升霄漢。天真攜手,仙聖齊肩。倘有公私人我,一例罰齋供眾。
十五、巡照者,乃叢林鑒察都司,統轄一堂大小執事,代天宣化,替祖闡揚。提拔有道高人,而修真養性。巡察犯規羽士,而按律施行。倘有失察,公罰。
十六、收供者,辦大眾之齋糧,實常住之根蒂。雖珍饈美味可除,而黃韲淡飯難免。長存有喂虎之心,須驗墨子以身磨利世。不辭勞苦,毋起悔心。如惑懈怠失道,而文飾倔強者,罰香。
十七、園頭者,宜當懇懇勤勤,勿致疏缺。四時之蔬菜,不失其時;一歲之吃用,有餘則剩。如或應用有缺,竊取私賣者,重罰。
十八、凡諸文武職事,各有其德,不得互相爭競,有害道風。文有燮理紀綱,宣揚正法,導引愚迷,開誘善信;武有除暴安良,奮身護道,寒暑無間,晝夜不倦。皆可謂太上之法器,而不愧祖師之苗裔。正當上下相照,內外相和,各宜共埽塵情,同證妙果。凡諸執事,盡心竭力,雖未見道,庶幾近焉。倘若文職自恃才能蓋眾,視武職為愚蠢,武職自謂勇幹立功,議文人為無用者,此皆非有智之士也。如或各恃其能,而生傲慢者,知過謝罪。
以上數條,務望人人留意,各各省心。倘有推託倚靠等情,大眾自有真實公論。兩堂功課宜持,五品皇經莫怠。十方有志高人,住者自當恭敬,不可獨善其身。倘外明而內暗,口是而心非;或陰多而陽少;或公來而私去;十方檀越,視我為貪悋庸徒,護法真官,自有分明報應。咦!甯教諸人負我,不可我負諸人。須知榜者
年 月 日 立。
本觀住持謹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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