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30日 星期四

清規榜

清規榜11.29.2013元始道長
伏以道居家帝之先,萬殊一本,無為純樸之後,五教同源,居塵出塵不易,在欲無欲實難。每見愚蒙,常沉苦海,日流汙下;惟願高明,宜加警策,勿墮迷津。
太上開不二法門,忍辱第一。祖師演缽堂之教,規模為先。天上不容無禮神仙,人間豈有犯規羽士。此修心煉性之所,非醉生夢死之場。如談說人我,講論是非,如此存心,焉能出世?茲者共居福地,爰立聖堂。聚千里而來之善友,合十方有道之良朋。務要互相警覺,共悔前非。莫起絲毫妄念,休生纖芥邪思。戒凜冰霜,心持砥礪。所有清規,羅列如後:一、凡奸盜邪淫,敗太上之律法,壞列祖之宗風者,架火焚身;
二、凡拐帶欺騙者,炙眉燒單;
三、凡攪擾清規,不遵律法者,杖責革出;
四、凡賭博耍錢者,杖責頂清規;
五、凡談講燒丹煉汞,哄騙迷人者,杖責逐出;
六、凡飲酒、茹葷、食肉,攪亂常住者,杖責逐出。
七、凡毀傷父母,詈罵大眾者,杖責逐出;
八、凡不拜師長,不知宗派者,逐出;
九、凡常住辦事,克眾利已,隱欺大眾者,罰打齋;
十、凡倚恃官勢,欺壓道眾者,合堂公議,杖責逐出;
十一、凡妄語戲謔,不遵規矩行事者,輕跪香,重杖責遷單;
十二、凡大眾上堂公事,俗衣小帽者,跪香;
十三、凡私自募緣不通眾,不入常住者,遷單;
十四、凡妒嫉賢良,欺漫後學,驕傲自誇者,逐出;
十五、凡上殿登壇,談笑喧嚷,背立呼童,斜目曲視,吃煙唾痰,不依臣目,拜跪不恭者,跪香;
十六、凡各殿神祠,早晚香燈供桌,穢汙不潔淨者,跪香;
十七、凡朝暮功課,轉天尊不到者,跪香,有公事者免。
十八、凡朔望聖一,大眾朝賀,雲集不到者,跪香,有公事者免。
十九、凡上齋堂,言語衣冠不正,碗響筷子落地者,跪香;
二十、凡掛插袋荷包,上齋堂吃煙,不遵道規者,跪香;
二十一、凡常住食物,私自待賓,不上客堂者,跪香;
二十二、凡常住赤體露臥,不穿小衣,不紮褲管者,跪香;
二十三、凡烹廚供獻,污水穢柴作食,灶前戲笑不虔敬者,跪香;
二十四、凡灶火燒香,小衣上殿,失冠帶巾不恭者,跪香;
二十五、凡出門不告白,不領簽者,跪香;
二十六、凡叢林私食,不供眾者,罰打齋;
二十七、凡出坡動靜,不隨眾者,跪香,有公事者免;
二十八、凡公私出幹,燈火回者,跪香,有公事者免;
二十九、凡開靜不起者,跪香;
三十、凡止靜不吹燈闡單者,跪香;
三十一、凡私自開看藏經,不鳴眾者,罰打齋;
三十二、凡夜寢,言語驚眾者,跪香;
三十三、凡廚房拋棄米穀,損壞什物傢伙者,跪香;
三十四、凡常住有大公事不幫助者,罰香;
三十五、凡巡照,知犯清規容隱,大眾察出,同罰打齋;
三十六、凡戊禁,惟除春戊寅、秋戊申,兩戊不忌,餘戊皆禁。其所禁之日,凡法官道俗,有開靜燒香,上章進表闡申天曹者,滅身。知而故犯者,殃及九族。風刀萬劫不原,非佩籙者減三等。赤文天律章,青女天律同。
以上三十六條,告白大眾,各依法律,共遵玄範。故三人同行,必有我師;一堂共居,豈無資藉。常住大眾各加覺察,毋致違誤,毋犯清規。依此禁戒之儀,莫起恣縱之念。當思十方飲食難消,須惜一寸光陰易過。時常謹慎修持,必得神仙可翼。

謹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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