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日 星期五

全真清規

全真清規04.01.2016 元始道長
全真演教宗壇  本壇恭聞
太上立教,愛啟清靜之門。祖師開壇,章重規矩之範,欲求心清而意靜,必須蹈矩以循規,故美玉成器,全賴琢磨功深。精金再熔,具經鍛煉力厚。本常住自邱祖開建以來,夙號會仙第一叢林,名垂京師;日華雲爛。近處畿中,鶴舞鑾翔。幸托宇萃四海之羽流均瞻教相,凡十方之善信共仰元氣。苟未能先登道岸遂白日以超升,還宜確守仙形凜箴規而踐履。功當自盡,過在必懲。謹將清規,開列於後:
1.開靜貪睡不起者,跪香。
2.早晚功課不隨班者,跪香。
3.早午二齋不隨眾過堂者,跪香。
4.朔望雲集祝壽天尊不到者,跪香。
5.止靜後不息燈安單者,跪香。
6.三五成群,交頭結黨者,遷單。
7.奸滑慵懶,出坡不隨眾者,跪香。
8.上殿誦經禮斗,不恭敬者,跪香。
9.本堂喧嘩驚眾,兩相爭者,跪香。
10.出門不告假,或私造飲食者,跪香。
11.毀壞常住物件。照數包補者,仍跪香。
12.越職管事,倚上倚下,橫行兇惡者,跪香。
13.廚房拋撒五穀,作踐物料飲食者,跪香。
14.失誤自己執事,誤亂鉗錘者,跪香。
15.公報私仇,假傳命令,重責遷單。
16.譭謗大眾,怨罵鬥毆,杖責,逐出。
17.無故生端,自造非言,挑弄是非,使眾不睦者,逐出。
18.茹葷飲酒,不顧道體者,逐出。
19.賭博引誘少年者,逐出。
20.偷盜常住物件及他人財物者,逐出。
21.犯清規不受罰者,杖責革出,永不復入,逐出。
22.違令公務,霸佔執事者,逐出。
23.違犯國法,竊盜邪淫,壞教敗宗,頂撞清規,火化示眾。
24.欺師滅祖者,永不復入,杖責,逐出。
以上清規條律,原系祖師之玄範。指示後學,人道之階梯也。闡揚大道,而陶情淑生之具也。誠能遵此修持無過,抑且功完行滿,不患仙階難登,瑤池難赴。有志入道者,當以身命為本,廉恥為重。戒之慎之。
違犯15—24條者,公告天下,永昭世人。其餘,須至榜者,右榜通知。
 咸豐六年十一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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